中国经济网:编造假新闻可恨可耻
一段时间以来,为乞丐打伞、为乞丐披衣、为乞丐喂饭等图片新闻,陆续成为网络的热点,“撑伞男孩”、“喂饭女孩”的出现,犹如给公众的道德心田注入一丝甘泉。这样的新闻,往往只是某个瞬间的画面,无需太多经济和时间成本,一台相机加上适度的表演,就能登上报纸版面、电视屏幕,也难免被那些不择手段博取名利者操作和利用。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一个有劣迹的通讯员、一个不负责任的记者、一个被利用的残疾乞讨者,成全了一个风行网络的“最美女孩”,却将新闻的生命残忍扼杀,既折射出有关从业者职业操守的缺失,也暴露出新闻监管机制的漏洞。有些人会不会拿摆拍的"最美”作为继续冷漠的借口?
假新闻背后有真民意。“最美××”的走红,恰恰印证了爱心的稀缺。哲学家康德说:“道德律随时都在人们心中发布他只要愿意就可以做得到的命令。”曾几何时,救助弱者、帮扶弱者,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遵循心中道德律的自觉选择。可在今日,很多人心中的道德律在现实的挤压下逐渐异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个“最美XX”站出来,背后也许是无数个麻木冷漠的心灵,以至于救助弱者的举手之劳顺理成章地成为“新闻”。
编造假新闻可恨可耻,这仰赖于制度的完善,以及对从业人员的“洁癖式”管理,一旦造假,永不录用。但对于公众而言,把关注的目光从“最美女孩”移到弱势者身上,用“真行动”回击“假新闻”,或许才是我们应有的抉择。当“最美”变为“平常”,社会文明的温度也会稳步攀升。
红网:以法律制止爱心炒作
诚然,将爱心当做商品来炒作,会进一步将爱心变成稀缺资源,从而加剧社会的陌生与不信任。但是眼光不应仅仅停留于此,炒作的背后是庞大的商业组织,在道德谩骂的狂热过后,我们应该思索:如何规约网络商业信息的发布?如何制止利用网络舆论谋取私人或者小团体利益的行为?
当然,这两个问题的前置条件显而易见:国内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石金泉这样的商业炒作或者成名炒作的行为进行明确规约。目前,中国网络立法的集中诉求是网络信息安全,遍寻能和此类网络炒作行为有关联的法律法规,如《侵权行为法》第三十六条、《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一套用之,石金泉确定无疑能逍遥法外。
网络安全之中没有法外之地,当然,通过网络获取利益的行为空间中同样没有法外之地。为了让信息有序运行,公民获取信息便捷而又不迷惑,从而缩减社会交易成本,社会公共信息传播时刻要遵守透明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公共性的要求。公共信息要能被称作新闻,而商业信息则被定性为广告。国家有责任制定规则让网络上的公共信息和商业信息的制作与传播进入不同的轨道。
如英国为了贯彻2005年欧盟的《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于2008年5月8日通过了《不公平贸易消费者保护法》。其中规定,经营者如在网络上植入广告,但隐而不言,可能被起诉犯罪。博主在自己博客中植入广告信息,其真实身份为该商品的推销人,却伪装成消费者的,也被视为犯罪。
由此,基于社会公共信息传播的要求与各个国家对网络信息监管的经验,法律监管石金泉类似炒作行为的核心是:将信息发布、传播过程中的利益关系透明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既然将利益关系透明化处理是行之有效的立法经验,那么现在的吁求乃是中国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或者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修改。否则,长此以往,恐怕会造成法律缺席而失信、道德疲软而滑坡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