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城管举牌执法,上门催缴车窗抛物罚款(CFP)
“没娘”的孩子
城管成为社会负面情绪洼地,一定程度上是和城管的权力边界模糊有关。
城管的职责范围到底是什么?国务院法制局在《关于在北京市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中确定城管的职权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的违法违章建设、市容管理中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工商无照商贩、城市绿化、道路交通侵占道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两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城管7+X职能范围。
事实上,城管的权力边界早已超出。作为使用最顺手的一支“别动队”,往往是地方领导拍脑袋让干什么,城管就干什么。近些年来,城管职能无序扩张,囊括了市容环境、市政管理、环境保护、施工现场、节水、城区防汛等许多领域,甚至居民家的大事小情也能管。有些地方认为,凡与城市有关的执法活动都应当让城管去管。
一方面职能无限多,疲于奔命;另一方面人手有限,“协管员”充斥第一线。按照2008年生效的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其中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而各地不仅达不到这一数字,大量“临时工”无法获得编制,只能获得与付出不成比例的微薄薪水。
行政专家认为,并非地方政府养不起城管,“编办”在决定分配编制时,往往要寻找各种“依据”,而城管在中央没有主管机构,找不到详细的法律条文规定,“朝中无人”的结果是,城管编制大量短缺,有名无分的协管员被推上了执法一线。
作为地方行政首长任意使唤的一只手,权力无限大,缺少法律的行业规范,而它本身却是一个“没妈的孩子”。“你们让我们怎么办?”城管局长无奈的悲叹,成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世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