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供的土壤还在
对商家而言,假借“国家机构”名义做的买卖,成本低、有卖点、收益高。从事特供茶叶销售的王先生说,特供品一般不开具发票,不走正常渠道销售,无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中间成本低,销路反而更好。
专家分析,“自己享用有面子,请客送礼有底气,消费接待有档次”,表面看这是个消费怪圈,背后是难以割断的利益链。
一些机构出售单位名称使用权,坐收管理费,少则一年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由此催生了运作此类项目的公关公司和经纪人,从中收取提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认为,特供产品本不该存在。中国广告法规定,不能以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进入市场流通的任何形式的特供都是违法的。这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那些挂名特供的都是一些大部委、大单位,可负责执法的是地方小工商,所以在执法上很多工商部门有顾虑。”刘俊海说,这正是政策上三令五申、法律上明令禁止却还是未能清除此类商标的根源所在。
不过,更为重要的,特供损害了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在刘俊海看来,以国家机关或者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的方式做广告、卖牌子,违反政企分开原则,混淆了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角色的划分,使老百姓怀疑国家机关和商家暗地里进行权钱交易。
今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这份通知措辞严厉:“严禁申报、分配预算资金用于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严禁采购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严禁报销列支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经费支出;强化审计监督,将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事项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内容;定期对社会上盗用冒用本部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信息进行筛查,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
较之以前,此次牵头部门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是国家工商总局,而且从禁企业转变为禁源头。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坤认为,整顿特供产品并不难,难的是改变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权力崇拜,这才是特供产品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