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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粗线条难监督 在长期关注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深圳市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吴君亮看来,一些政府部门在年底突击花费的公共财政,主要来自项目经费。他从深圳市本级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发现,一些部门的项目支出经费比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的基本支出高出许多,个别部门甚至超出9倍。 与此同时,一些项目的名称也令人费解。吴君亮举例,政策研究部门的重大文件起草费、税务部门的行业业务咨询费、统计部门的统计咨询服务费等,“这些项目的名称听上去比较‘虚’,又缺乏支出明细,不容易接受监督,这就可能滋生腐败,有的即使提供了一些支出明细,但仍然相对笼统,每笔费用的具体流向、是否存在预算过大等问题,很难从中看出”。 对此,福建某单位的财务人员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我们现在的预算做得还不够详细合理,制定时应该进行更加专业、更加严格的论证,以免在后期执行和监督时缺少明确的依据。” 广西人文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雄章表示:“年底‘突击花钱’完全可以从财务报表和流水账目中凸显出来,通过后期审计的方式进行追查。全国人大等部门也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各部委办局‘月度消费’、‘季度增幅’,对此类现象进行全面监控。”
为什么要突击花钱? 《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研究者认为,年终突击花钱的最根本原因,是中国现行的预算编制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存在极大的缺陷。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因此各单位到年底必须把钱花出去,否则就要上缴国库,而且第二年的预算规模还会减少。 “有些项目如办公经费或采购经费,如果一个部门一年的预算是100万,年底完成这些工作只用了80万。上级就会认为明年80万也够了。这就会让第二年的预算减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施正文表示,“一些部门可能会为了花钱而花钱,比如开一些没有必要的高规格会议或委派一些没有必要的出差学习等。” 此外,规模不断加大的财政超收收入也成为一些部门突击花钱的动因。所谓财政超收收入,是指当年实际财政收入超出预算收入的部分。据全国人大财经委测算,从2000年到2011年,全国财政超收收入近5万亿元。 按规定财政超收收入除了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有关支出外,相当部分会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第二年预算安排。然而,目前虽然一些城市建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众多地方政府并不情愿将超收部分纳入监督,而是“开动脑筋,动员力量”将超收部分全部花掉。 施正文表示,目前预算批复和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是脱节的。每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中央财政预算之前,项目支出中一般只有延续性项目按一定比例预拨部分资金,新增项目大都在预算批复下达后才开始支出,这就使一些资金只能延后支出。由于财政预算中只有总量(预算)的规定,并没有“花钱时间和进度”的约束,因此形成一年中财政拨款“前高后低”的尴尬。 研究者认为,在目前的现状之下,“年末突击花钱”和年底财政支出规模较大现象还将继续存在。面对这种暂时无力改变的现状,众多纳税人更加担心自己所缴纳的税款是否已被各级部门单位违规花掉。 白景明在接受采访时说:“虽然12月份财政支出规模确实会大一些,但基本上都是经预算安排且根据政策和实际需要执行的支出,而且绝大部分资金是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 这个解释固然权威,但过于模糊。施正文说,公众理应知道财政费用花在了什么地方,且这种关注不应仅仅聚焦在“年底突击花钱”上。正是因为一些部门单位大笔花钱“不透明”,才让年底时段的开支成为众矢之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纳税人应当有权利得知公共财政的使用情况,“但这些信息并没有得到公开。如果公民想知道年底大量的支出可以去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公开以满足知情权。”他认为,让财政支出更加透明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年底突击花钱”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