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落马高官庭审陈述 薄熙来:在劫难逃也只剩余生(36/47)
2003年12月10日,王怀忠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4年2月12日,王怀忠被执行死刑,终年59岁。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每一笔犯罪事实,王怀忠均予以否认,每次都以“不是事实”、“没有此事”、“有异议”、“证据不真实”、“证言不可采信”、“请法官明鉴”等作为辩解的开场白。对每一份证言证词王怀忠都要进行长时间辩解,反复阐述,几次被法官打断。
公诉机关指控王怀忠的受贿事实中,有多笔是两个人同时行贿,王怀忠辩解说:“两人送钱,我是不会收的,我管过政法,我懂法。”
公诉机关指控王怀忠的受贿事实中,有多笔是两个人同时行贿,王怀忠辩解说:“两人送钱,我是不会收的,我管过政法,我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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