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落马高官庭审陈述 薄熙来:在劫难逃也只剩余生(33/47)
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在陈良宇案的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在陈良军倒卖土地问题上,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对此一时争执不下。此时,陈良宇主动对律师说:“你们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在2008年3月25日的庭审中,陈良宇作了两分钟的最后陈述。“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他说。
在2008年3月25日的庭审中,陈良宇作了两分钟的最后陈述。“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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