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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嘉健:如何看待"广场大妈"的欢腾与公共社会的失范

广场舞构成了政府处理公共事件的两难困境。问题的焦点集中在:部分人权利的张扬和对全体公共权利的尊重之间的矛盾,公共空间的法律定位与小团体在公共空间大规模活动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陈行之的观察和分析涉及到另一个重要心理现象:“上述这些中老年人专门找人多的地方表现自己。有的城市为了化解扰民的矛盾,专门划出了地方供中老年人跳舞健身,然而一些中老年人却因为那里偏僻冷清不愿意去。这说明至少在一部分中老年群体中,跳‘广场舞’,以惊世骇俗的方式表现自己,已经游离了强身健体本身,他们并不是在自娱自乐,他们显然更需要欣赏对象——被人意识到,被人欣赏,被人尊重。”(同上)陈行之对之概括为“寻找存在感”。

  “广场大妈”的欢腾带着两种传统文化的基因,至今缺乏明确认知。这些50-60后出生的新老人,经历过激情革命岁月、群众运动洗礼和中国复兴的政治经济历史生活,高举红旗,唱着红歌,在集体主义精神营养下成长和获得曾经的成就感。“群众狂欢”的形式已经成为了她们生命的原型,根深蒂固。所以“广场舞”无疑带着强烈的怀旧色彩和寻找生命激情记忆之深刻的心理动机。她们是执着的历史活化石,带着旧时代的徽章,但是这种不合时宜的文化印记和历史性格,未必不引起今天某些人的文化反感。另一种传统文化性格是中国人爱热闹的文化基因。喧哗和骚动在中国人看来不是罪错,而是生命的活力。

  从这两大文化基因和心理动机来看,“广场大妈”的理直气壮,真是气壮山河。从现代公共社会的立场来看,上述两种传统文化基因都已经很不适当了,“广场舞”属于社会学形容的“情境失态”。“广场大妈”的过度表演性健身舞以过度夸张的影响力方式,以每天程式化的“情境失态”干扰环境,与现代都市秩序与公共安静氛围发生着强烈的冲突。她们是生活在一个“过渡社会”的代表:在一个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多重性交织的社会,传统形式和性格需要逐渐调整和改变,然而她们还没有这样的意识。

  时易世迁之后,全球化普世价值的观念和现代性的内涵还远没有在很多中国人的心理中普及开来,即使识时务与时俱进的意识也难以抗衡许多执着随性的中国人之个性以及文化记忆。革命时代过去了,集体运动的形式在公共空间中已经是一种禁忌,许多中国人对此并没有经过认真的反思,重新建构新的现代认知。建立个人自由的意识可以是朴素自发的,但是建构一种公共法治下的人类自由互动观念,则是相当艰难的,因为不仅仅50-60后的大叔大妈们缺失这样的教育,今天的孩子们也缺失这样的公民教育。

  在当下中国人心中建构一个公共社会的法规、都市社会习俗的潜规则与公民素质多方面合作的良性互动机制,需要将现代性的观念通过具体法规的实践,变成公民心理上的自我认同,需要人人学会反思,在法规和道德面前建立羞耻感,更多地学会换位思考和体验他者的想象,从而获得合作默契的心理基础。健康的“自我认同”是与“社会认同”相链接的,既可以与人沟通,也自觉地通过反思,与社会取得共识,随时调整自己的言行,使之获得适当性。当多数人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趋向更多的一致时,这个社会便是规范的与和谐的。

  中国城镇化运动至今依然行进在粗疏扩张的形式格局过程,拆迁、改造、兴建体现了最大的外向型物化主题目标,而缺乏现代城市制度与文化内涵具体法治建设的意识。许多问题是见招拆招,城市管理很像是无暇应对的救火队模式。在此背景下,城市的混乱无序和矛盾冲突层出不穷地泛滥。最大的难题便是公共社会的失范。何为公共社会和公共空间?这是与私人领域相对区分开来的领域,它由公共法规、习俗潜规则和合作默契构成一个良性范式,在全球化的任何一个城市都是如此普适。这当然包括交通规则,过马路的方式,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小便和露出私处,不能故意触碰他人身体,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场所游荡,不得违例泊车,不得拾遗不报,任何私人和团体未经审批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违规举办群体活动,等等等等,它们背后就是一个现代化社会成熟细致的法律规则和理性精神。

  吉登斯在论述公共与私人领域的区分时,这样说:“前现代大多数的城市人们之间的会面还保有一种社团式的特点,主要的还是与朋友、亲属或其他的家庭有交往。这里的私人领域还没有成为一个完全隐秘或独立的领域。。。仅仅是在一个完全意义上的陌生人社会得以建立起来的时候,即‘陌生人’的观念失去其意义的时候,公共领域才变得与私人领域区分开来。从那个时候起,市民冷漠感作为普遍的公共信任的配套机制,就从私人领域,特别是从亲密关系的领域中脱颖而出。”(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P178, 三联书店,1998-5)

  吉登斯的意思深刻之处在于,公共空间不能让某些亲密关系和私人社团占领,这里不是私人领域,公共社会意味着大家都是互相尊重的陌生人,大家需要有市民冷漠感作为互相不受干扰且平等的护身符,但是这种冷漠感却具有普遍的公共信任。这样既保持每个人的个人独立自由性,又是安全而开放的。“社团式”的过度集结,使公共空间变成了特殊团体的特权领域,使其他陌生人受到无形的压迫排斥,从而失去了公共空间的意义,这便是公共社会的秩序失范。现代都市不是传统社会的宗族社区,它是完全公共开放的。

  “广场舞”依恃着群众革命活动的潜规则,它们带着社会主义特色的合法身份,留存在人们的记忆里。中国结束革命运动时代几乎40年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方式虽然获得了否定式的意识共识,但是它的原型范式却深深地打入了我们许多中老年人的潜意识基因之中。所以唱着红歌、踏着集体节奏,以团体操的形式唤起历史记忆,在大妈们是欢腾的,但是对于现代都市却是不合时宜且违法的。大妈们没有意识到,占领广场(Occupation Square)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可惜转型期的政府也缺乏观念更新,因此显出了认知盲区。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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