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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创新应当把握和平衡的几个关系

一个充满幸福感的现代化城市,首先是一个美丽城市,市容靓丽整洁,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到位,同时又是一个和谐城市,市民的素质较高而且在不断提高,社会有序,关系和谐。

  宜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宜兴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宜兴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管理与服务着40平方公里辖区内的34个社区(村)。

  社区、居(村)委会是居(村)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作为政府机构的街道与居(村)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应当是什么关系呢?两者的关系应当从过去的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转变为领导与管理、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复合型关系。街道与社区之间,要提倡在商量中办事,用民主的方式推进日常性工作。街道的事情要办好,考虑社区的实际,尊重社区的首创精神,调动社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十分重要。34个社区(村),各有各的实际情况,一刀切的简单命令,对干好工作是不利的。

  在考虑社区特殊性、调动社区积极性的前提下,应当强调全局观念,坚持在大局下行动。一些全局性的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必须有“一盘棋”的思想。齐心协力能办大事,能推进好重点工作。例如,社区领导班子的人事权集中在街道党工委,社区推荐、街道决定,这是符合党管干部原则的。又如,社区经费的使用权归社区,按规定和制度使用,同时接受街道的统一管理,接受居民的民主监督。宜城街道人口多,范围大,建设充满幸福感的现代化城市,一定要有统一性。社区要自觉维护这个统一性。

  在社会治理中,为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街道以及宜兴市级层面启动应急预案,可能会独立于社区层面直接介入处置事件,有时是必要的。但也要尽量让相关社区参与进来,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社区与社区的关系问题需要提一提。宜城街道的社区有一个优良传统,就是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邻居”,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共同前进。这个好做法,要继续提倡,很好坚持下去。要鼓励、支持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工作竞争,竞相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但要防止不从整体利益出发的、本位主义的竞争,这会带来不团结,影响全局工作。

  四、街道与其他单位、社区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

  其他单位是指街道下属单位以外的各级组织、各个单位。驻社区单位是指该社区范围内的各个单位。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根桩”。街道的发展离不开上级的关心,离不开兄弟乡镇、驻街道职能站单位、结对共建单位等等其他单位的支持,离不开各界人士包括外籍人士、外来人员的支持。社区的发展,也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处理好街道与其他单位、社区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可以在合作、共赢的原则下,调动各方积极性,争取更多的支持,有效拓展社区建设的资源和空间,营造好的环境促进街道发展。

  对上级的决策、决定和工作要求,坚决贯彻,结合街道实际创造性落实,在可能条件下,积极争取有利于街道发展的政策条件。虚心向兄弟乡镇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把街道的事情做得更好。尽可能多地争取驻街道职能单位、结对共建单位的支持,例如,我们在处置涉众型利益矛盾的过程中,主动会同、积极协调街道区域范围内的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经侦大队、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处理好街道与其他单位、社区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是为街道的发展提供资源和力量支持。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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