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由华盛顿共识制定的法规条例理应对所有国家平等适用,但美国作为主要国际货币的发行者,却比别人“更平等”。实际上国际金融体系是一个两个等级层次 (two-tier) 的架构: 能用自己的货币借贷的国家是该体系的中心,而借贷要由硬通货之一来决定的国家是这个体系的外围。如果某个国家遇到困难,可以得到援助,但条件很苛刻,这对核心国家和外围国家都是 一样的。但是如果核心本身受到了威胁,那么该体系的维存则成为第一位的优先考虑。
这种情况在1982年的国际银行业危机中第一次发生。如果债务国被允许拖欠付款,银行体系将崩溃。因此国际金融权威机构联手,采用了当时称为的 “合作出借体制(collective system of lending)”。借贷国不得不滚动延续贷款,使债务国能得到足够借款支撑债务。最终结果是,债务国被推进严重衰退,拉丁美洲的发展因此被推迟十年,而银行体系得以赢利而摆脱困境。 当银行建立了足够的储蓄时,这些贷款则被重新组合为所谓的布雷迪债券,其余的损失由银行销账。
1997年类似情况再度发生,但那时银行已经学会审查贷款, 不至被迫采取合作出借的做法,而绝大部分损失不得不由债务国承担。这样就建立了一个模式:债务国受制于严厉的市场戒律 ,但如果体系本身受到威胁,规则通常暂停执行。其整体失败将使该体系陷入危险的数家银行得到保释。2007/2008年的金融危机与此不同,因为它起源于核心国,而外围国家后被卷入。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面对的是一个新的任务——保护因核心国风暴而受影响的周边国。该组织没有足够的资金,但其成员国很快联合行动募集了一万亿美元。尽管如此,应对局面还有一定的困难, 因为IMF的设立是为了应对政府部门的问题,而这时信贷的短缺主要影响的是私营领域。
国际金融权威机构应对这次危机的做法,总体上与过去一样:救助将要垮台的金融机构,实行货币及财政刺激措施。但这次危机要大得多,用同样的办法起初没有奏效。金融市场实际上 停止运转,不得不加上人工生命维持器。这意味着政府被迫实际上是在担保,不能让其他可能危及这个体系的机构再垮台。正是此时危机延伸到了周边国,因为这些国家无法提供同样有信誉 的保证。因此东欧国家受创最重。处于核心地位的国家,用他们中央银行的资金平衡表给这个体系注入资本,为商业银行的债务进行担保,而且政府为刺激经济,赤字财政达到前所未有的规 模。
这些措施已见成效,全球经济似乎在稳定下来。 80年代以来形成的金融市场全球化,是一个以美国和英国为首发起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运动。允许金融资本在世界范围内自由移动,难以 对其征税或监管,使金融资本处于一种优越的地位。各国政府不得不更多地注意国际资本的要求,而不是本国人民的愿望,因为金融资本可以更自由地移动。这样,全球化作为市场原教旨主 义的项目,进行得非常成功,使各个国家均难以抵御。但是由此产生的全球金融体系从根本上不稳固,因为它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假设基础上,即金融市场可以安全地依赖自身的机制来调节 。这正是它垮台的原因,也是为什么不可能再拼凑到一起。
全球性的市场需要全球性的监管,而目前的管理法规都是基于国家主权的原则。也有一些国际协议,其中最著名的是设立了最低资本要求的巴塞尔协议,市场监管部门之间也有较好的合 作。但是监管权威的来源总是归于主权国家。这意味着,重新启动一个停止了的机制与事无补,需要创造一个过去未曾存在过的监管机制。目前的情形是,每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是由各个国家 自己来维护和支持的。政府主要关注的是本国经济。这会助长“金融保护主义”的倾向,有可能扰乱甚至摧毁全球金融市场。英国的监管部门永远不会再依靠冰岛政府的政策;东欧国家也会 对完全依赖外国银行而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