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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垄断:改革中鏖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高擎起了市场化改革的大旗,强调“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同时申明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传统的垄断有可能被破除。

  虽然垄断是一种全球化的市场生态,但对于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走过来的中国而言,垄断的发生和存续似乎有着更深厚的制度根基以及与此相匹配的政策土壤。

  腐败的紧密连体

  尽管简单地在垄断与腐败之间划上等号有失偏颇,但将垄断归为腐败之因却不容置疑。特别是在中国特定的政治与商业环境中,垄断事实上已经沦为腐败的培养之基和发酵之母。

  国有企业不一定是垄断企业,但垄断企业一定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产权安排与布局恰恰成为了腐败得以丛生和蔓延的重要制度病灶。虽然国有企业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全民所有的企业,但全体公民事实上无法行使作为投资人的任何权力,而且由于“搭便车”心理,全民都存在履行股东权力的懒散和怠惰行为,因此,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实际上不归任何一个人所有;虽然从10年前开始国家就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以试图明确出资人和监管者的身份,但由于国资委并非人格化的主体,国资委的官员不可能像关心自己的财产一样关心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事实上仍处于空缺和虚置状态,各种侵吞、瓜分和廉价变卖国有资产的行为以及由此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最近10年,国有资产的损失量每年高达5000亿至6000亿,约为当年GDP的6.%至8%。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失去实质性监督的前提下,国有企业的垄断程度越高,往往意味着内部人控制的程度就越高,质言之,垄断与腐败保持着绝对的正比关系,垄断越大,腐败的几率就越大,涉贪资金就越巨。以中石油和中石化为例,其不仅把持着原油的进口权,而且完全控制了着原油提炼和销售的口径,而从哪里进口?以什么价格进口?全是石油公司的老总说了算,至于以什么价格批发给下游销售商,也还得看老总们的脸色。结果似乎并没有出于人们的意外。在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以受贿近2亿领死缓4年之后,原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在国资委主任任上因严重违纪已被免职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在蒋洁敏之前,中石油先后有四位高管落马。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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