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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庭审,写在微博中的中国法治

至少有17个省份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并发布对案件的庭审情况已成趋势。

庭审公开,但是可控;开放,但是有无形的边界;有公众参与,但是不至于直接干预司法。

  据凤凰网梳理,在上世90纪年代,电视直播是风行一时的庭审公开方式。1996年2月,广州市中级法院电视直播番禺“12•22”特大劫钞案;1998年7月11日,国内十大电影制片厂诉电影著作权被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央电视台首次做了现场直播;当年7月27日至30日,广州电视台更是连续3天,对广州市中院审理的“两枪一斧”抢劫案进行庭审直播。微博直播接力电视直播,轻松绕过了后者的硬件要求,同时也是传播主战场从传统媒体转移到自媒体上的结果。

  当然,除传播渠道转移的原因外,微博直播的可控性也是其受到青睐的重要原因。作为声音、画面和文字的综合产品,电视直播的“风险”要远大于微博,其过程会有出现各种意外的可能,其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完全不可逆转,没有一个庭审能像春晚那样在直播之前反复彩排、精准计算。与之相反,微博记录就像重新划分段落的纸媒报道,在广播、电视、网络各种新闻作品中,纸媒报道无疑是被反复证明过的、最不容易出错的形式。

  庭审和审判之后,央视首播了薄熙来庭审的同期声(虽然一共就用了他三四句话),王立军坐轮椅出庭的情况才被注意到,港媒关于薄熙来当庭高呼“判决不公”的报道才引起围观——但这一切都被微博直播的形式有效规避了。庭审公开,但是可控;开放,但是有无形的边界;有公众参与,但是不至于直接干预司法。这大概既能让大众满意也能让法官松口气,既能让要求司法公开的舆论闭嘴,也能让忧心舆论牵制司法的专家息怒——从这个角度看,微博直播没有理由不呈“井喷”之势。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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