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是写在法理学中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成熟国家的基本共识。
■刘白/文
将薄熙来庭审和宣判的直播微博一条一条粘合起来,是一个意义复杂的文本。
至少在2013年8月22日至9月22日之间,这个文本是中国最畅销的读物,没有之一。而无数观察者和评论者在它中间作出的批注,恐怕也是近几年来规模最大、涉水最深的思想交锋。它为将来留下了一份历史档案,过了几十年之后,无论是研究党史还是法治、宪政还是文革、思想史还是传播学、政治哲学还是公共管理,它都是一份绕不开的资料。
当然,这一切都要感谢“微博直播庭审”。
井喷的庭审直播
8月22日,薄熙来案庭审现场通过微博直播;
9月16日,北京大兴“摔童案”庭审现场通过微博直播;
9月18日,南京“饿死女童案”庭审现场通过微博直播;
9月24日,丁书苗案和龚爱爱案庭审分别实现了网站上的图文直播……
薄案审判内容引发激烈交锋,直播形式却收获了最大的共识。在它之后,各地的庭审直播井喷,“微博直播”开始成为要案热案审理的“标配”。《新京报》以此为契机,梳理了近两年来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据其对相关公开报道的整理,“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至少有17个省份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并发布对案件的庭审情况已成趋势。
“审判公开”是写在法理学中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成熟国家的基本共识。但其公开程度、受众范围肯定要与本土的社情民意“法情允谐”,公开的手段也会跟着传播渠道的革新而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