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重要时期,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将有增无减。
科斯认为:“独生子女政策不仅削弱了劳动力数量,还降低了劳动力质量,相关研究已经表明,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之后出生的中国儿童,其社会技能被迫变低;同时,还削弱了家庭结构”。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该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改变而与时俱进,使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建设。
总的来看,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并不等同于放开生育,而应该在控制中国人口总数的基础之上,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生育情况,分类、逐步实现“奖一、准二、控三”的生育政策。一方面,提高人口的文化素质,引导民众自发控制生育率。根据经济增长理论可知,人口文化素质的提升能够为经济长期增长提供持续动力,人口文化素质与生育率呈负相关,研究表明,人口素质越高,价值观念更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实际,对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的要求较高,结婚年龄相对较晚,有利于控制人口出生数量。另一方面,加快经济发展,加速城镇化进程。印度代表团团长在1974年世界人口大会上表示:“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经济发展能够优化社会保障制度,改变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城镇化进程有助于提高妇女教育文化水平,增加妇女工作时间。
土地制度:土地确权基础上推动自由交易
当前,中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重要时期,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将有增无减。处理好中国土地制度问题,有助于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还能有效降低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概率。要深入剖析中国土地制度的缺陷,首先应该对现行土地制度做简要介绍,根据中国《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根据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施保护。
总体上看,现行土地制度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释放了经济发展活力,提高了居民的人均生活水平。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化解,针对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科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只要双方可以自由议价,并达成交易,市场行为就可以发生,而中国的情况是政府宣称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在土地交易过程中,行政作用较为突出,这显然不是市场行为,由于政府参与土地交易,导致了大量的寻租行为,腐败严重,引致了大量失地农民的抵抗,这在中国已经被广泛报道”。
科斯为中国解决土地制度问题指明了方向,他认为:“要化解中国的土地制度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各地大胆尝试,打造比较自由的土地交易市场,逐步赋予农民土地权益,允许农民进入土地市场,国家可以通过收税在土地交易中获取利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可以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应该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土地利用、转让等的监管,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按照“产权清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规范土地制度。二是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应得利益,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不得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保证农民对土地占有、使用、流转等的权利。三是理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明确土地征收条款,确保对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偿;建立土地征收听证制度,政府在征地之前,征求广大民众的意见,及时公布征地信息,提高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增加普通民众对征地的发言权和监督权。三是创新补偿机制。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类别、不同标准的失地补偿,重点在于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教育等方面的补偿标准,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