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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追问社会抚养费

  

  如果以个人一生所创造或享用的财富为一个单位,增加一个小孩,政府需要投入5%来教育他,但可以获得26%的税收。

  混乱的逻辑

  不妨梳理一下社会抚养费的前世今生: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它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称“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国家计生委决定将“计划外生育费”统一更名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行,“缴纳社会抚养费”入法。2002年,国务院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由“超生罚款”到“社会抚养费”的改变,主要的原因是政府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一种倡导性义务,对于超计划生育不宜给予行政处罚,这是对公民生育权利的尊重。然而,在现实执行当中,名称虽然改了,但罚款的本质仍然没有改变,甚至有些变本加厉。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被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超计划生育的孩子要占用原本不应当占用的社会资源,因此他的家庭有必要对这部分多占的社会资源给予赎买和补偿。其二,教育、医疗等等社会资源长期处于匮乏状态,征收社会抚养费可以调节人们的生育意愿,减少儿童出生率,从而降低长期以来人口众多对社会资源形成的巨大压力。

  但是,反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学者分析认为,上述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教育和医疗等社会资源如果是有偿提供的,那么任何儿童在使用时都已经由他的父母直接承担了费用,何来要求额外补偿的道理?如果这些资源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政府自己是不可能创造财富的,政府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向民众征收的税费,教育医疗等社会资源同样来自民众的税收。也就是说,这部分看似由政府支出的钱,实际上也已经由民众通过税收支付。

  更为重要的是,人口不是单纯的负担,而是社会财富的来源。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以个人一生所创造或享用的财富为一个单位,增加一个小孩,政府需要投入5%来教育他,但可以获得26%的税收。总体而言,政府或社会从个人获得的收入要大于开支。从这一点来看,以多占资源为借口,征收社会抚养费甚至是限制人口生育,都是没有道理的。

  既然社会抚养费是一本不堪追问的糊涂账,那么退出有为何如此之难。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原因之一在于政策造就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在2005年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已高达508713人,其中公务员104753人,2012年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达812.85亿元,而高达200亿元的社会抚养费最终流向不明。在社会整体利益和团体利益面前,到底孰轻孰重,这一番追问必须得到回答。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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