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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会抚养费不能 随意“征收”

遏制社会抚养费乱象,作为卫计部门,更加责无旁贷。

  社会抚养费征收,本意是一种补偿性的收费,即让超生家庭付出经济成本,补偿超生人口所增加的社会成本。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这项收费滋生了种种乱象,尤其令人惊讶的是,“下达征收任务”在基层竟是普遍现象。除下达任务之外,一些地方搭车收费,擅自设立上环押金、违约金、计生投入费、赞助费等收费项目;一些地方公款私存、白条报账。

  遏制社会抚养费乱象,作为卫计部门,更加责无旁贷。因为这些乱象,暴露了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缺陷。解决这些问题,在审计、行政监督之外,通过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同样不能忽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一旦透明,众目睽睽之下,地方计生部门也就失去了乱收费的胆量。所以,对于一些律师要求社会抚养费公开,相关部门不妨将此作为契机,早日出台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制度,兑现“阳光计生”的承诺。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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