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一笔有法可依的行政收费——社会抚养费(俗名“超生罚款”)已计征11年,却谁也说不清这笔钱的来龙去脉,“上缴国库”成了一种搪塞。审计发现,有的挪用,有的坐支,有的“反哺”下级单位,有的为政府“增收”,总之一本乱账。利益纠葛下该如何算清?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征收对象是不符合中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中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该费征收11年,但金额到底几何,用于何处?似乎谁也说不清。收费“理由多”,管理“一抹黑”、监管“无影踪”,社会抚养费成了一笔“收费糊涂账”!
8月底,浙江律师吴有水收到来自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但国家审计署官网在9月初的一篇文章中则将社会抚养费称为“资金额相对较小”的费用。165亿,是个小数目吗?如果全国都统计,又有多少呢?
9月18日,审计署对湖南、四川省等9省市45县市区社会抚养费进行审计,揭开了社会抚养费乱象之“冰山一角”。
据初步统计,45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亿元。同时,45县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不少于31941.65万元。
但问题又何止违规拨付?审计发现,上述地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统计上报超生人口数量不实,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自由裁量权过大,下达征收任务,挪用社会抚养费等问题。
李克强总理曾说,改革步入深水区后,“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而要推动中国的人口政策改革,还得先算清这笔糊涂账!
作者:王蕾
9月22日,一项有法可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抚养费,被媒体连追六问:收费标准、数额、管理、去向等,质疑是否引发社会不公?是否乱收费、以罚代管?甚至沦为创收“工具”?争议不止,问题却一直没有答案。
【中国新闻周刊网9月25日讯(记者王蕾)】9月22日,一项有法可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抚养费,被媒体连追六问:收费标准、数额、管理、去向等,质疑是否引发社会不公?是否乱收费、以罚代管?甚至沦为创收“工具”?争议不止,问题却一直没有答案,计征了11年的社会抚养费再度因这本乱账遭遇舆论围攻。
带着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网采访了一些从事计生工作的人员,但得到的回答要么是“无可奉告”,要么拒绝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