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任重道远
第六,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必须明晰土地所有权主体。必须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核资折股,量化到农民个人,让每一个农民拥有一份相应的股权,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持股,合股经营,按股分红”,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使农民的土地权益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必须合理界定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合理界定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权利范围最主要的是要明确农民土地使用权为物权而不是债权,其涵盖承包权、经营权、抵押权、入股权、继承权和转让权等权能,是具有交换价值的独立资产。要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固定在具体的地块上;明确农民土地使用权的长期性;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让度;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在土地市场上流转。
同时,要给失地农民以妥善的安置。必须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一方面,要坚决维护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使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法律上取得与国有土地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必须严格土地制度的管理。要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防止耕地总量降低到最低警戒线以下,切实保障好中国的粮食安全;对征地中违法行为尤其是对政府在征用土地中的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遏止政府谋利的“圈地之风”和集体谋利的“流转之风”;建立合理的土地资产和收益的分配机制,保护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和农民的根本利益。
深化改革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中国将重点从行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财税体制、资源品价格、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深化改革,实现突破简政放权,推进结构改革,把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社会能办的分给社会,政府该管的管好,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坚定建设发展不放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