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只需通过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加以协调,并提供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交易的平台和法律保护。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应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此项条例的制定出台,应该终结“土地剪刀差”(低价征收农民土地、高价转让用于工业和商业开发)和从农村索取经济剩余的模式,切实落实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少取多予或只予不取的战略思想,让广大农民通过这次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确保土地权益不再受到侵害,开通土地财产收益的渠道,真正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所带来的农村土地增值。
坚持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征地的唯一依据
对被征地农民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同时给予妥善安置,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完成向市民的转化。对于非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可通过市场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符合城乡统一规划,农村集体的农业用地亦可以在转变为建设用地后进入市场。
用科学的土地规划和严格的用途管制取代土地产权歧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与国有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要允许农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出租、转让和自主开发
对于征地中的法律纠纷,非履行完法律程序不得征收
在法律程序没有履行完结时,任何政府部门以及委托的征地机构,都不得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上级政府和法院不得拒绝受理有关征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目前一些地方试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质上是将城市周边较优等的土地级差收益大部分部分转入政府,一部分转移给了偏远地区较劣等土地所有者,而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只得到了其中的一小部分。
建议增减挂钩不必通过国家征地方式实现,城市周边优等地所有者与偏远的劣等地所有者之间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建设用地指标,从而使土地级差收益在他们之间公平分配,政府只需通过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加以协调,并提供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交易的平台和法律保护。
城中村改造与小产权房的治本之策
建议用科学的土地规划和严格的用途管制取代土地产权歧视。城中村改造和小产权房治理只须按照城市规划,而无须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农民集体作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