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在一些地方政府,个别官员本身就是群众上访的根源或导火索。
一些干部忽视群众的声音,对群众主体地位缺乏认识,认为他们素质不高,只知道做基层群众的官,不知道如何做他们的服务员。群众有问题、有诉求不能及时回应。一旦出了问题,就不惜拦截、截访,导致问题和矛盾升级。
在城镇化加速时期的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政策过于原则,只考虑一套住房补偿多少,而对拆迁户要求根据自己住房面积、建筑年代、房屋位置等给予相应赔偿考虑较少,由此引发了冲突和矛盾。
土地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要及早引起重视。例如,国家规定征地标准和补偿办法,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补偿农民,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地方开发机构拿到土地后,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有时候甚至是暴利,这就引起农民眼红和心理不平衡。地方政府以高价把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必须以高价把房子卖出去,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也必须遵循着高利益的原则收取物业管理费,一个个抱着炸药击鼓传花,到了谁的手里都是烫手山药,最终是业主倒霉。
中国在过去的几十年的土地开发中不仅埋下了地方债的地雷,也埋下了社会冲突的地雷,业主与物业,甚至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最根本来自地方政府谋取高价格土地和暴利般的财政收入。
不要低估了土地财政的经济成本,更不能忽视财政的社会成本。土地财政的社会成本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当初为了吸引投资,地方政府不惜强行拆迁引发的社会冲突,另外一部分是地方政府以高额地价卖给开发商土地,开发商为了回收高额付出强加给房主的各种成本,这些成本会在居民入住以后逐步暴露出来,直接的矛盾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最终还是要有政府通过“维稳”来解决。地方政府在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埋下了短效和长效炸弹,对此要有清醒认识。何时引爆,要看各种矛盾积累到什么程度。面对这些挑战,源头治理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