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好的维稳方式可能是把维稳纳入法治社会的建设框架,用法治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
从这些年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最好的维稳方式可能是把维稳纳入法治社会的建设框架,用法治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法治维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整个社会必须以公平公正为价值导向,法治作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手段,必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以法律来约束各种特权和权力;二是在具体的维稳工作中,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处理矛盾和问题,依法办事,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用行政方式代替司法方式,以个人权威取代法治权威。
就前者来说,当前的重点是要解决执政党和政府的依法行政问题。执政党和政府及其官员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行政过程要做到依法、公正和透明,尤其要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凡是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事情,或者虽与人民群众没有直接关联,但关乎社会发展和人民长远利益的事情,在决策时都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大众参与其中,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吸收进来,而决不可关起门来几个人说了算,也不能走形式主义。现在需要在这方面树规矩,立规范,并接受社会、媒体、司法、人大等各方面监督。通过这一套制度、程序和机制,来限制和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的公权力。
需要指出的是,执政党和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不仅在于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从维稳的角度来说,也在于它能减少矛盾和问题的发生。现实中涉稳事件多发的领域,如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城建城管、涉法涉诉等等,都与地方政府没有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有很大关系。在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由于决策高度封闭,基本是领导干部一言堂,事后又采取强力手段维稳,导致矛盾激化,甚至不可收拾。
就后者来说,当前的重点是要畅通和规范法治维权的渠道。在问题和矛盾发生后,不能遮掩,视而不见,无视人民群众的诉求;也不能如临大敌,暴力镇压。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正视矛盾和问题,给大众搭建维权的渠道和平台,尤其是要切实建立起司法在化解矛盾和问题中的作用与权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保障,但目前司法在维稳中的作用远未发挥。因此,必须建立起在司法领域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机制,引导人民群众认法信法,从而解决当前“信访不信法”、“找法律不如找领导”和“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与社会心理。当然,这样做要求司法必须独立。从当下来看,司法要做到西方意义上的完全独立,是不可能的,但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法官在独立审判时不能受外界的各种干扰,尤其是权力干预,以解决法治维稳的权威与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