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西方法治国家较为审慎的舆论监督,在中国却得到了极大的正当性认可,司法裁判日益处于舆论评判的“风口浪尖”,对其批评、质疑、责问乃至抗议越来越成为一种流行的现象。
舆论监督的正当性
舆论对李案的关注自有其正当性逻辑,因为民众监督司法审判乃是一项宪法权利,理当受到尊重与保护。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司法权也不例外。缺乏监督的司法容易导致司法不公、产生司法腐败。正是网络舆论的崛起,使得司法断案更加谨慎和公正。
虽然李案中的舆情带有娱乐化色彩,但关注的态度则是严肃而认真的。案件信息一再引起猜忌与质疑,其实都围绕着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些因素展开,如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身份会不会干扰到司法?警方的执法会不会因为特权而出现偏私?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保密是不是存在更大的权力背景?
伴随着矛盾多发期的到来,司法这一原本消极被动的国家活动变得活跃而引人注目,转型期的司法能否坚守住时代的正义底线,公共舆论对此极为敏感。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往往将对法治的理解与期盼聚焦到司法领域,聚焦到司法机关的追诉活动上,甚至将司法裁判当作了衡量法治水准的标准。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司法体制的不独立、司法人员素质不高,以及司法保障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个案中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司法腐败、权力对司法的干预等一定程度上蚕食了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正因为如此,在西方法治国家较为审慎的舆论监督,在中国得到了极大的正当性认可。从茶余饭后的闲谈到各类会议的研讨,从报刊网络的评论到专业论文的剖析,司法裁判日益处于舆论评判的“风口浪尖”,对其批评、质疑、责问乃至抗议越来越成为一种流行的现象。而所有对司法个案的关注,都是在正义的监督目的下展开的。面对此番监督的美意,司法机关显然要正视,并尽可能以司法公开回应民众关切,尽可能展现司法的自信,消解民众的担忧、误解与隔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