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一切都由领导说了算。那些所谓计划保证科学决策的规章制度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因为在这些所谓的规章制度之上永远都站着领导,站着权力。凌驾于其上。这样的话,这些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变成了是为领导的意图作程序“背书”,为它们披上程序合法性的外衣。正如慕绥新在位时对论证专家训话时所说的,我叫你们来是让你们论证这个项目是如何可行的,而不是让你们论证它不可行的。我们许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就是这么做出来的。表面上看听证会、公示公告这些程序都有,但这些程序都是为保证这些项目通过的,而不是通过这些程序来决定一个项目是否可行。领导早就决定了,这些程序都是为了证明这些决定是英明的,伟大的,可行的。在这些程序启动前,结论意见早就有了。搞的其实是假听证、假论证。
各种专家的职位、职务、待遇、项目经费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长时间体制内的生活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缺乏在体制外的生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如何能够保持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性呢?所谓的专家们在许多情况下不过是权力面前摧眉折腰、争前恐后争相献媚的奴仆而已。
PX项目的案例说明什么?民众缺乏科学素养?感情用事?无理取闹?非也。这些都是表象。说明政府部门在决策过程中根本就无意与民众做充分沟通,对民众他们习惯于懒得事前和他们做沟通说明,浪费时间,顶好是“通知”一下。什邡的钼铜项目、南通的排海工程遇到的其实都是同样的问题。这类项目的安全性与对环境的影响,根本就不是普通民众能够有能力评判的,也不应该让他们去评估。但专家做什么了?专家敢说话吗?专家有多少不是“砖家”的呢?
政务不透明,专家不独立、不中立和不专业,主流媒体又受到严格的管制,缺失了媒体监督,所以我们目前的这套行政体制的纠错能力是非常弱的,具体表现就是不撞南墙不回头,不到天怒人怨不悔改,非得发生了群体性事件才能够在领导的指示下得到“雷厉风行”的解决。
提升政府公信力时不我待
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当然也与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贪赃枉法直接相关。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和腐败行为在发生以后得不到及时的调查,更谈不上及时得到应有的惩罚。在许多情况下,政府部门对民众的质询不是置若罔闻,就是避重就轻或外交辞令式的搪塞。一些政府公职人员素质低下,执政为民的意识和责任意识都非常淡漠。视自己为拥有法外特权的统治者,尚不如古代官员具有父母官的理政意识。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视民众如草民、甚至屁民。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制造民众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在技术层面自己的危机管理能力又很低下,习惯于依赖命令、强制,特别迷信暴力的力量。欺瞒、否认、威胁、抓人、成为事件、安抚、维稳、对带头分子秋后算账成为酝酿危机和应对危机的常规发展路径。矛盾也许暂时被掩盖住了,但这些矛盾并没有消失,也不可能消失,实际上成为一颗埋在土里的定时炸弹。
此外,政府公务人员的腐败问题,工作作风上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的问题,资源与环境破坏问题,都在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公信力流失,使有关部门遭遇信任危机。
消除那些比较接近于本质原因的“因”事关中国社会的改革与进步,事关中国的制度现代化进程。所以,国民的希望自然是越快越好,但实际做起来,又快不了。我们要以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心情,立足长远,“慢慢”地去做。但过快的后遗症又太多,古人有云“欲速则不达”。但以“快不得”为借口拖延改革,则属居心不良。那些“未被满足的诉求,未被听取的民意,未被尊重的权利”就快要等不及了!
行政体制的纠错能力非常弱
由于政府部门的权力在现阶段还无法受到来自民众的有效制约,一些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就不可避免地滋生出一种极端傲慢的情绪,在口头上称自己为群众的公仆,讲“为人民服务”,讲“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但在行动上,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层面上,却视民众为屁民,为自己的统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