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宪法”确定大方向 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公意的规范表达,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共和国的建政基础,在于凝聚国家各阶层的共识,拥有共同的主张。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公布施行。追本溯源,可以追溯到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 再往后,是1954年的《宪法》。十年文化大革命,宪法惨遭践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彻底破坏,全国人大代表不再由人民选举产生,而是由革命委员 会指派,民主选举制度也被取消。打倒“四人帮”后,全党全国形成共识:如果不把人民在“文革”中被剥夺的民主权利还给人民,就没办法真正让人讲真话。1980年全国人大曾对宪法做了局部修改,但仍有一些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因此要全面修改宪法。 当时就有过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新宪法通过之前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的党章已经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至今党章依然这样规定。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宪法。82宪法在序言中开宗明言:“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此次纪念大会上,习近平再一次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当然,82宪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当时中国经济改革还没深入进行,不可避免地含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以后的几次修宪,逐步以市场经济取代了这些计划经济的成分:2004年修宪时确立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地要给予补偿。此外,在强化法治、提倡人权方面也有所进步。 82宪法被称为“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反映了当时的中国社会所能达到的认识高度。如今检视其历史意义,首先,不再把宪法当成现行政权正当性的确认书,而是一部较有政治规范性的宪法,体现了约束公权、承认并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规范主义精神;其次,从过去的一部国家组织总章扩展为一部一定意义上的权利保障书;重要的是,它基本确认了未来中国改革的方向。 任何时候都要吸取 “文革”教训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没有宪法到有了宪法是一大进步,有了宪法后如果不能真正的尊重宪法、实施宪法,那么,这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仍然有可能是一纸空文。 “文革”的灾难,给国家、人民、党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究其产生根源,人治大于法治,搁置宪法、藐视宪法、践踏宪法是重要原因之一。宪法的要义是让人民产生安全感,1954年制定宪法时,刘少奇曾经说过,“我们制定宪法,就是要让人民明白这件事,你没做过亏心事,晚上谁敲门都不要怕。”可话音刚落,堂堂的国家主席都不能用宪法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据原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之子傅洋回忆,彭真也历经磨难,先是被软禁在家失去自由,后是被投入秦城监狱。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都遭此厄运,更遑论升斗小民。历史的悲剧不能重演,任何时候,任何人,都要吸取“文革”教训。习近平在纪念大会上专门说到“文革教训”,说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时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不实施宪法,“文革”余孽就有可能卷土重来。一些人凌驾于宪法之上,以漂亮的口号和鲜艳的颜色包装、粉饰自己,试图走回头路。12月10日的《经济观察报》以“重庆教训与中国法治之路”为议题,分别发表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童之伟、中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及李庄的文章,共同反思重庆逆流破坏法治、无法无天的教训。重庆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一市一地,暴露的却是全国性问题。为什么野心家能够一手遮天,为什么“方竹笋”等不得安宁,为什么所谓的“打黑”实质上是“黑打”?今天的反思,今天谈吸取教训,都必须依托于宪政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