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狱中发声:否认收门面房不认识举报人 不服被判13年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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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漏罪官员”是如何处理的?

  记者注意到,司法实践中,此前屡现“漏罪官员”被加刑。

  2007年1月,退休后经商的辽宁省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亚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两年后,司法机关发现王亚忱案还有漏罪,王亚忱与其子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其中职务侵占犯罪7起,总额为430.02万多元,而且王亚忱还有一起挪用资金犯罪,金额为3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罚金40万元。

  2011年,湖北省石首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永平因受贿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去年2月减刑后刑满释放。可去年底,检察机关发现王永平还有漏罪,遂以涉嫌受贿罪再次对王永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出狱10个月的王永平,再度被刑拘。

  前年底,武汉新洲区两名落马官员因漏罪加刑。该两名落马官员分别是新洲区发改委原副主任程某、原经济体制改革科科长林某,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半。

  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人员涉案线索时,发现程某、林某可能存在漏罪,后经查实,两人主动交代了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两人“协助”一公司弄虚作假,使该公司拿到了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法院认定两人犯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后,程某的刑期从6年“延长”到6年9个月;林某的刑期从5年半“延长”到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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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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