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狱中发声:否认收门面房不认识举报人 不服被判13年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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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三笔受贿金额,均与门面房无关。那么“门面房”举报是怎么回事呢?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案庭审过程中,证人罗某指证李波曾收取他的贿赂。可李波反称,罗某曾长期在重庆市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2013年因涉雷政富案接受调查,但重庆有关部门向罗某调查时,罗隐瞒了向雷政富行贿几套门面房的事实。

  李波的当庭举报意指,除了三年前法院认定的三笔受贿,雷政富还曾收了第四笔钱物——几套门面房。案发后,雷政富与行贿人都隐瞒了这几套门面房。

  对此,公诉人在庭审中称,李波对于雷政富的举报,应由法庭核实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也就是说,雷政富是否收受了这几套门面房,有待于下一步司法机关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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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构成第四笔受贿,会加刑吗?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定书显示,雷政富已获减刑10个月。

  雷政富现在重庆市九龙监狱服刑。九龙监狱于去年11月1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称雷政富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劳动改造较好,认真学习,有悔改表现,提请减刑一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裁定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

  雷政富的原刑期从201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减刑10个月后,刑期变更为从2013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如果“门面房”举报查证属实,那么刑期是否会有变化呢?

  刑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接受采访时表示,雷政富是否收受了几套门面房,这有待于司法机关认定。不过,我国刑法对于漏罪、新罪都有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举例来说,嫌疑人盗窃5万元,量刑建议计算的基准刑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宣告后,有新的证据证明,该嫌疑人实际上盗窃了10万元,即除了原判决的5万元,又新发现了5万元。那么此种情况就属于同种漏罪(原罪、新罪都是盗窃罪),原罪、新罪数罪并罚后,基准刑大约是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至七年。

  受贿罪与此相同。比如某位落马官员涉嫌受贿30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余年。判决宣告后,司法机关又发现新线索,查明该名落马官员隐瞒了数百万元受贿财物,那么依据同种漏罪数罪并罚的原则,根据新罪——隐瞒的数百万元受贿财物,以及该名官员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再定罪量刑。

  阮齐林说,简而言之,只要查明有漏罪,那么肯定会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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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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