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建法治政府
——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在广为关注的依法行政方面,本次会议特别强调了“法治政府”的构建,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中新网记者分析,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作为改革的执行者,政府部门如果在法治的轨道上厘清自己的责权,这是以法治护航改革的关键。
“比如,目前一些基层干部为了政绩,以改革的名义推进一些‘拍脑袋’的决策,运用权力时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太差,这种现象已经比较严重。”竹立家说。
其实,针对专家所言的“拍脑袋决策”,本次会议特别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会议还特别提到了“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马怀德也表示,会议中的这条措施可谓切中时弊,“以往我们的行政决策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而且决策者本人对决策后果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后,当时的决策者可能已退休,甚至异地升官,无人去追究责任。这造成决策者有恃无恐,不顾决策的法定程序。”
正如专家分析,针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这次会议不仅强调了决策的法定程序和追责机制,还强调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依法执政,建立“法治GDP”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全会公报多处论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公报进一步明确,“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在依法执政上就得到了有机结合,因为党是执政党,而党的执政是依据宪法的。”中央党校报刊社社长兼总编谢春涛教授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所以党当然要带头遵守。
“如果党不带头遵守法律,那很难想象法律能落到实处。所以,党带头遵守法律,坚持依法执政,应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谢春涛说。
引发外界关注的是,这次会议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马怀德说,其实这就是自己倡导多年的建立“法治GDP”,“这种考核并非不能量化,行政复议、诉讼、投诉、申诉、信访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次数、考试成绩等,都可作为考核指标。”
马怀德认为,这旨在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一套完整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
谢春涛也认为这是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他结合自己在基层挂职的经历表示,“对领导干部考核什么内容、用什么方式考核,绝对能决定他们怎么做。所以,这一点如果能具体化,并实实在在落实到工作中,其作用应该会是巨大的。”(记者 阚枫 马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