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去“行政化”
“行政化”危害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需制度规范
新京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法院的人财物省级垂直管理,对这个思路你怎么看?
陈陟云: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法院行政化对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造成了极大危害,行政化既包括来自内部的行政化,也包括来自地方和上级法院的行政化。法院人财物省级垂直管理对去行政化是一个很好的司法设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上下级法院间的行政化倾向问题。
新京报:具体来说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陈陟云:比如,人财物交给省一级管理,那么省级法院权力就会变大,尤其是掌握着人财物权力的部门。如何解决省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干预问题,各级法院之间是否仍是监督关系,这都是需要理清的,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产生加剧另一种层面的内部行政化管理趋势,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去深思。
新京报:你认为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陈陟云:还是要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在省级法院垂直管理过程中,哪些需要上级法院来管,哪些不需要管,垂直管理的事项要做具体规定,要有红线。垂直管理解决的是地方行政干预的问题,这个想法是非常好的,但是必须细化制度,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新的问题。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邢世伟实习生范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