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佛山“两会”期间,陈陟云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陈陟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佛山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提出并试运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获得最高法院的认可,成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9家试点法院之一。
今年6月15日,中央司改办表示,司法责任制将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佛山中院则先行一步,于今年1月起正式启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打破原有法官审案要向庭长、副庭长审批的审判机制,35名真正意义上的审判长独立完成案件审理。
早在2012年底,广东省佛山中院就在全国法院率先提出并试运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2013年10月,佛山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获得最高法院的认可,成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9家试点法院之一。
近日,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称,法院是巨大的“利益场”,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内外部干扰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在中央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佛山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可以为其他省份的改革提供借鉴。
●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同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今年6月15日,中央司改办在解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时进一步明确表示,司法责任制将成为本轮司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改革将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
“法院是巨大的利益场”
法官审案受各方面因素干扰,不能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
新京报:目前,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专门提出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佛山中院的审判长负责制对这方面的改革起到什么作用?
陈陟云:中央提出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质上就是强调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审案责任,让法官对案件负责,去除审案过程中的行政化,这是我国司改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佛山的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完全按照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思路来操作,目前已经成熟,对各个省市的司法责任改革都可以提供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