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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院长:法院是巨大的利益场 垂管应避免行政化

今年2月18日佛山“两会”期间,陈陟云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陈陟云:实行审判长负责制是一个治本的做法,事实证明,这个制度试行后,法院内部不正当干预案件的情况基本不再出现。

  审委会承担办案压力

  审判长对案件负首要责任,所办案件出现问题严厉追责

  新京报:但也有学者认为,审判长权力过大,有可能因个人原因出现审判瑕疵。

  陈陟云:不排除这种情况会出现,因为各方面因素向法院审判权施加影响的情况是存在的。法官有法律信仰,但有些情况下也可能经受不住考验。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益诱惑,法官现在收入很微薄,同时面对巨大的利益考验;二是权力干预,领导让改判,法官也会考虑自己的前途和领导以后对他的态度;三是情面上的压力,我们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亲朋找到你,如果不帮助可能情面过不去。

  新京报:审判长负责制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陈陟云:一方面,审判长对案件负首要责任,如果案件出现问题追责是很严厉的,所以必须仔细衡量是遵从法律还是铤而走险,客观上加强了审判长面对一般外部干扰的抵抗能力。

  另一方面,如果法官觉得案件压力很大,例如出现党政部门利益等大的外部干扰,可以提交给法院审判委员会,由审委会替审判长承担压力,没有道理的案子审委会不会同意定案。

  新京报:目前佛山法院有没有让院长、副院长亲自审案的打算?

  陈陟云:我们正在考虑这个事情,今年定的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3宗案件,副院长审理10宗以上,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15宗以上,有精力的能办就多办。

  我现在的想法是,审判长负责制是过渡阶段,从今后法院的发展来说,所有法官必须要熟悉审判业务,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包括审判综合部门的一些法官,像研究室、审管办、新闻科的法官都要保证他们对审判业务熟悉,这方面的改革今年已经列入计划。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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