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在你看来,目前法官审案受到干扰的情况是不是很多?
陈陟云:可以说,法院是巨大的利益场,一个案件到了法院后,各方面因素都会向法院施加影响,很多当事人都会想尽办法通过律师、或是自己直接去找关系。同时,法官审案要向所在庭的庭长、副庭长审批,不能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出现“审判分离”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即使不认识承办法官,只要搭上掌握审批权的院庭领导,就有可能左右判决结果,对法官审判带来内部干扰,造成审判不公。
新京报:佛山法院为减少干扰审案,做过哪些方面的努力?
陈陟云:实际上,我们之前对如何减少内部干扰做了很多尝试。2008年我刚当上院长的时候,我收到过一百多张过问案件的条子。随后,我们在法院内部建立了过问案件登记制度。那时每位法官手上都有一个小簿子,庭长、副院长、院长,但凡过问案件的,承办法官都要登记,但是治标不治本。
新京报:那么审判长负责制又是如何排除这些干扰的?
陈陟云:我们从法院的195名法官中选任出35名真正意义上的审判长。这些审判长都是院里业务能力最强,最优秀的法官,其中很多都是原来的庭长、副庭长和审委会委员。
他们的职责是带领各自团队全权负责审理案件,对案件结果负责,审理案件不再需要庭长、副庭长甚至院领导的审批。就是说审判长及其团队独立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其他人员不得干预。
新京报:目前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效果如何?
陈陟云:实行审判长负责制是一个治本的做法,事实证明,这个制度试行后,法院内部不正当干预案件的情况基本不再出现。
此外审判效率也有提高,原来的法官办案后要给庭长、副庭长审批,拖延结案时间,现在将最后一道签发的关口设置在审判长处,他觉得可以定案就定案,办案周期必然会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