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 资料图片
原标题:中国大法官“炼成”记
原湖南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履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成为中国首席大法官的消息甫一传出,周强法学科班出身的背景即为人津津乐道。
除了首席大法官,中国的大法官,究竟是怎么产生的?有何轨迹可循?
3月15日,53岁的周强,接替王胜俊,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纵观周强履历,7年的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科班出身,10年司法系统工作履历,最终得以问鼎中国首席大法官,无疑符合实务界、学界的期待。
周强是中国第十三任最高院院长。在他之前,沈钧儒、董必武、谢觉哉等一批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在最高院院长这个职位上,书写过法治与人生的辉煌篇章。
他们,无疑都是中国大法官。不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大法官”这个称谓,除了适用于最高院院长(首席大法官),也适用于最高院副院长、最高院审委会委员、各省高院院长(称谓分别为一级、二级大法官)。
严格说来,周强是继任建新、肖扬、王胜俊之后第四个首席大法官。
除了首席大法官,中国的大法官,是如何炼成的?本报为此对全国除军队法院以外的55名大法官(统计截至3月18日,包括10位首席大法官、以及现任最高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现任各省高院院长),进行了实证分析。
大法官的“法”背景
回望历史能发现,新中国的首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尽管生长于战乱年代,仍旧具备着无法比拟的法学背景。
1928年,沈钧儒在上海挂牌执行律师职务。除了拥有这一层背景,沈钧儒还曾担任上海法科学院(建国后并入上海财经大学)教务长。
1949年10月,民盟创始人沈钧儒受命组建最高法院。根据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法院先后建立起6个分院。
继任者董必武,更是在日本研修过法律,本身就是个法学家。至今,在中国法学会,还设置有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专门从事董必武法学、法治思想研究。
接任者谢觉哉和杨秀峰,受命于新中国法制遭受重挫之际。因彼时各种运动不断,新中国法制建设停滞不前,甚至遭弃。
改革开放后,法制建设进入重建和迅速发展的新时期。1997年,“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正式确立。
与此同时,最高法院任务也转移到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上来。继任者江华、任建新在推动司法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老一辈最高院院长,除了沈钧儒、董必武早年的履历更多与司法有关以外,其他院长的履历,还主要集中在党政系统。
这也与那个年代的革命传统有关。比如,郑天翔院长,早年当过宣传科科长、县长、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建国后,当过北京市委书记、第七机械工业部部长等,唯独与司法系统交集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