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细节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工程承揽、竞标方面:
1997年至2010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嘉峪关市万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达开汉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达开汉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杨林的关照,利用杨林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机会,先后11次送给杨林人民币26.5万元及原价值15万多元的住房一套。
1999年至2013年间,杨林为酒泉市肃州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潘亚丽在承揽嘉峪关体育场座椅工程、竞拍酒泉市肃州市场、改造肃州市场楼梯间、争取肃州市场消防设施补助、免费在肃州市场门前铺地砖以及为其儿媳调动工作等诸多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3次收受潘亚丽人民币88万多元、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保险一份;3000美元;2000欧元;价值51万多元沃尔沃C60越野车一辆,手表2块,价值1.6万余元;价值1万余元金吊坠一个。
2003年至2006年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曹清、石燕在结算工程款、竞拍土地、宾馆翻新改造获得批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曹清、石燕人民币10.5万元。
二、购买别墅:
2005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酒泉市世博城建开发总公司董事长马世贤在开发酒泉市世博花苑过程中,批准缓缴配套费。2011年底,杨林接受马世贤的请托,向酒泉市工商银行的有关领导打招呼,解决马世贤和工行的经济纠纷。2012年上半年,杨林在购买马世贤开发的世博花苑别墅时,马世贤为感谢杨林曾经的支持和关照,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将319平方米的世博花苑1号别墅出售给杨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万多元。
三、提拔及调动工作:
1 2009年至2010年4月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秘书吕曦邦和下属王学雄在工作提拔和调动方面积极协调,先后收受二人人民币共计11万元。
2 2009年至2013年间,杨林为酒泉市洪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洪忠进在工作调动、工程验收、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洪忠进人民币17万元。
3 2011年至2012年间,杨林将酒泉市吉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世强的妹妹调入酒泉市政协工作、为马世强谋取酒泉市政协委员身份、为其介绍的人员在提拔或调整工作岗位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马世强人民币7.4万元。
4 2012年春节至12月间,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拔及调动工作提供便利,收受武兴成、胡志军、钟金善、王崇德、贾永芳五人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