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政协原主席杨林受审
商报讯 4月29日,备受关注的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涉嫌受贿案在兰州中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杨林当庭悔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部分指控提出抗辩。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审共用了六个小时,仅公诉人在对杨林所涉罪行的指控就花费了半个多小时,涉及33项犯罪事实,而在质证环节,用时更是长达近4小时。随着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林案发详情亦浮出水面,此前坊前传闻的神秘女子身份也得以确定。庭审中,杨林辩护律师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尚伦生称,“杨林与潘亚丽(神秘女子)之间有特殊的关系。尽管这种特殊关系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从法律、党纪的层面上是不允许的,从道德的层面上也是不应该的,但二人的关系特殊是客观事实。”而这个潘亚丽正是酒泉市肃州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13年间,杨林为其在承揽嘉峪关体育场座椅工程等诸多方面谋取利益,并获利不菲。
201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将时任酒泉市政协主席杨林涉嫌受贿的案件材料转交省院,以交办的形式要求省院予以查处。省院反贪局初查发现杨林在担任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涉嫌收受酒泉市肃州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潘亚丽所送的价值80万元的别墅一套及沃尔沃越野车一辆、收受马世强5万元,将其妹妹调入酒泉市政协工作。在初查中还发现,杨林其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
立案后,被告人杨林供述了自1994年至2013年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于生成、潘亚丽、马世强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94.17282万元的事实,案件得以告破。而来自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自1997年至2013年间,杨林在任嘉峪关市副市长至酒泉市政协主席的七年时间里,每年、每月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公诉机关统计了一下,在这十多年时间里,杨林共先后收受3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共计184次,至案发共收受1350余万元。受贿的种类及来源,既有来自公司、单位的,又有个人的;既有现金人民币、美元、欧元,又有房产、股份、汽车、手表、金条;既有私人老板的,又有下属,甚至子女同事的;即使在去省城看病住院、开会期间也借机受贿,手中的权力俨然成为杨林的敛财工具。
2013年6月,杨林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同时在其家中查获大量的现金、金条、金手镯等财物,其中在其居住的地下室内查获一个皮箱,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9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