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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整治”背后的权力机构演变:高规格、常态化

过去20年里,中国互联网管理一直随着网络发展不断调整,从协调小组到领导小组,经历了由虚到实、由弱到强的转变。

  “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相互激荡”,“社交网络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对开展舆论引导、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带来了新挑战。”

  过去20年里,中国互联网管理一直随着网络发展不断调整,从协调小组到领导小组,经历了由虚到实、由弱到强的转变。

  那些专门做网络盗号生意的人要小心了。从2014年3月底到12月,工信部、公安部将联合开展以打击网络盗号为主的专项治理行动,“保护网民财产安全”。

  消息是从3月13日在北京举办的一场网络安全专项研讨会上传出的。据北京电视台报道,为了实现标本兼治,预计今年将出台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相关法规。

  这距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简称“中央网信小组”)成立不过半月有余。2月27日该小组在北京成立,组长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担任。

  鲜为人知的是,互联网管理早前的领导者是一个少为人知的临时性机构:全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简称“互联网协调小组”)。

  今年是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从最早打击境外势力、“黄赌毒”,到今天打击网络盗号,20年里,中国互联网管理一直随着网络发展不断调整打击目标。从最早的“协调小组”到现在的“中央领导小组”,网络管理的力度经历了由虚到实、由弱到强的转变。

  高规格、常态化

  中央网信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新办副主任、国信办主任鲁炜担任。最近两年的网络整治行动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信办)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常常扮演着网络整治行动发起者和协调者的双重角色。

  但在2011年国信办诞生之前,互联网管理工作往往由“互联网协调小组”领导。

  诞生于2006年的“互联网协调小组”规格也不低。成员单位包括信息产业部(工信部前身)、国新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解放军总参通信部等15个部委和军方机构,负责指挥的则是中宣部,办公室设在信产部。

  根据当时一份文件,中宣部负责对互联网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工商总局负责互联网企业登记,国新办负责具体协调互联网意识形态管理,统筹宣传文化系统网上管理。

  在网络管理上,成员单位并不会悉数出动,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合”。例如,整治网络低俗信息有时是全国扫黄打非办主导,有时是国新办、中央外宣办牵头。单兵作战的例子也有,公安部和工信部都曾独自发起过打击网络黑客的行动。

  国新办是工信部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领导者。据《南方都市报》2010年年末援引时任国新办主任王晨的话称,互联网管理由国新办、工信部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

  作为强力部门之一,公安部往往是雷打不动的固定班底。在几次公安部主导的重大行动中,人们还会看到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身影。它们有时第一时间出台司法解释,为公安部提供“尚方宝剑”。

  这样零散搭配的网络管理模式,是当时“九龙治网”的真实写照。

  在中央“互联网属地化管理”和“建立常态化的互联网协调机制”的双重要求下,上自省里,下至区县,都纷纷成立了“互联网协调小组”。小组架构和组成单位跟中央大体类似,办公室最早都设在公安部门,最近两年各地跟着中央成立网络信息办之后,基本固定在网信办。

  西部某地级市公安局一位官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早期网络管理公安是主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的网监大队,宣传部往往作为配合,现在则由宣传部主导。

  互联网协调小组组长一般由常务副省长(副市长)兼任,宣传、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在县区一级,有时也会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指挥。“能否落实好中央部署,既事关地方稳定,也会影响上级领导对你的看法,影响个人仕途。”某市一位宣传官员说。

  地方上,法院、检察院参与网络管理的例子也俯拾皆是。据重庆《时代信报》报道,2008年1月至9月,重庆市委宣传部牵头通信、公安等13个部门联合展开网络色情专项打击行动。法院、检察院首次参战。报道称,“只要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就可及时转送各地法院、检察院,程序上争取了时间,能速战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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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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