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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13位落马领导人如何被审判

新中国成立以来,交付法庭审判的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共计13人。​他们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9名主犯,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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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李云芳

  落马的高官(副国级及以上)受审,并非一个新鲜的话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交付法庭审判的副国级及以上官员共计13人。

  他们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9名主犯,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等。

  改革开放以前,对于“被打倒”的领导人的处理,基本采取党内处理手法。

  刘少奇的故事众所周知,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其国家主席的职务被剥夺,行动失去自由。被批斗时,刘少奇手拿《宪法》进行抗议。

  据《人民日报》报道,当时,林彪出席一次会议,作一次讲话,就可以宣布很多高级领导人为“反党分子”、“坏家伙”、“现在就想杀人”的“野心家”,而且不要调查,不需要证据,不准申辩;江青一句话,就可以置人于绝境或死地。

  从1966年至1970年,仅仅根据查有实音的部分讲话录音,江青就信口宣布174人为“叛徒”、“特务”、“里通外国”、“现行反革命”,其中包括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24人。

  又如曾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革小组”组长的陈伯达,1970年被审查后,虽有失落感,却并没有恐惧感。因为按照党内斗争的惯例,党内问题是不会转化为司法问题处理的。只要他人还在,随着政治风云的变幻,或许还有东山再起的时日。

  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纪委恢复设置,对于落马领导人的处理也开始“两步走”,先由中央纪委进行党纪处理,然后针对涉嫌的犯罪问题再移交司法处理。

  从“文革”中走过来的很多落马前领导人很不适应这种变化,尤其是对法庭审判颇为害怕。此前还没有把党内问题上升到以法律形式做最终处理的先例。

  曾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被告人辩护的律师马克昌回忆,当陈伯达收到起诉书后,变得烦躁不安,坐卧不宁,精神恍惚,时而自言自语嘟囔些什么,时而说:“完了,完了”;“坏了,坏了。”

  陈收到法警送达的开庭传票当晚,精神状态十分异常,服了三次安眠药也未能入睡,血压居高不下。

  陈伯达不愿自己的问题交付法庭审判,而希望在党内处理,他不停对监管人员和律师絮叨:“我的精神、肉体都是属于党的。党对我怎么处理都行。”

  “交给法庭审判,从长远看不一定有好处,不要搞得这么复杂嘛……”

  “我的问题是党内问题,运动开始哪有不犯错误的,党内处理可以体谅,现在罪大恶极(指法庭审判),怎么处理都行,但不是救人的办法。”

  “这个法庭我看有点害怕,照那么多相干什么?弄到外面叫别人都知道。”

  江青始终深陷在政治斗争、政治审判的思维定式里,即使法庭已经开始审判,她仍然认为只不过是一场政治游戏,因此在审判过程中,依然采取文革式的行事方式,在法庭上存心“胡闹”,宣判后依然大喊“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落马高官一般“爱”犯哪些罪名呢?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人员众多,罪名也多: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伤人罪。

  反革命这个罪名的依据是1979年版的《刑法》,定义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

  现在这个罪名已成为历史。在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反革命罪被危害国家安全罪取代。

  陈希同、成克杰和薄熙来等人触犯的罪名共有四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和此四罪名相比,反革命罪多少带一些政治色彩。然而这已是努力将政治和法律、将“错”与“罪”进行切割的结果了。

  当年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一个基本方针,“审罪不审错。”

  据参与该案预审和公诉的王芳回忆,当时中央确定的一条原则是,要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与党在工作中的错误分开。

  说得清楚一些,就是只审林彪、江青一伙直接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不管路线错误。江青一伙的反革命罪行,如果与党中央领导同志的错误和责任有直接牵连的,即使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也不予起诉。

  举个例子,江青在接见河南群众组织代表时,煽动说“文攻武卫口号是对的”,造成河南武斗升级,原拟认定为江青罪行。

  但经查,中央领导人在此之前,就同意“文攻武卫”口号,江青讲话之后,还给江青一信,要给所谓“左派”发枪,因此就不能作为江青的罪行起诉。

  再说得明白一点,当时“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有一个意见:凡是经过毛泽东支持和同意的事件,都不能定有关被告人的罪。

  比如,张春桥操纵了一系列夺权事件,但事后都得到了毛泽东的支持,因此也未列入起诉书中。

  用这句话来概括大概比较合适,中国审理前领导人做到了“政治的归政治,法治的归法治”。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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