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之后,国内各省市区分四个批次,相继展开了试点工作。先行试点的云南,采取了案件归类分流制度。政法机关与信访部门详细划分涉法涉诉信访与一般信访的界限,区别不同的案件性质,分别导入相应程序。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采取“五步工作法”解决,当地归纳为“依法办理、释法析理、案件评查、公开听证、法律监督”。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政法机关应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转入法律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但如果当事人对政法机关的审查不认可,谁来做最终裁决?目前中央政法委正在制定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有权终结的将是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今后,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将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北京市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北京市政法机关受理的初信初访中,已有50.1%的案件导入法律渠道。
“只是纠偏还不够”
2013年,是司法机关平反冤假错案较密集的一年。3月26日,蒙冤10年的张氏叔侄得以昭雪,摘去了“强奸致死案犯”的帽子。4月25日,河南被关押了12年的“杀人嫌犯”李怀亮走出看守所,被无罪释放。5月3日,因涉嫌制造了2011年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陈科云等5人,被福建高院宣告无罪。8月5日,17年前因“杀妻”被判无期徒刑的安徽省男子于英被法院无罪释放。
这类案件的形成机理高度相似,都是证据存疑,但判决时“留有活口”,案件一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冤假错案问题显然已引起最高层重视。2013年,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损害司法公正,影响法律尊严。”政法委相关人士说,十八大之后,政法机关开始直面这些突出问题。
2013年5月7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表态后,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这是司法系统向外释放平反错案决心的一大信号。
两个月后,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两高据此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不过,2013年下半年少有平反冤假错案的公开报道,多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几个“疑似冤案”也还没有最终结果。
清理久押不决的案件是老问题。年年清理,年年新增。2013年9月29日,中央政法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孟建柱提出要杜绝“边清边积”现象。从2013年12月开始,最高检将用一年半时间,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执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但长期以来,诉讼当事人对执行难问题反映强烈,特别是对党政机关拖欠款项得不到执行非常不满。目前,中央政法委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地全面总结积案清理工作,促使涉案党政机关履行债务。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湛中乐认为,过去一年,司法方面很多改革其实都是在“纠偏”。以废除劳教为例,根据宪法精神和立法法第八、九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才能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因此来说,劳教制度本身就是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现在把它废除,只是回归正常而已。
“纠偏也可以说是一种改革,当然只是纠偏还不够。”湛中乐说,还需要在其他方面进行改革,例如现在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已经过时,应该改革或者废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健希望,下一步的司法改革在破除司法地方化上能有实质进展,同时能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
“但改革涉及很多部门,如果只靠法院、检察院本身很难推动。”何家弘说,中央直接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司法改革。“在中国,很多改革需要从上至下推动,需要领导人的重视。”
在何家弘看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推动法治建设力度不小,但要说有成效还为时过早。为政者的法治意识要提高,公众也要逐渐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