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文革前的事情。而对于此后“文革”期间没有腐败的说法,也有学者提出了发对意见。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彬彬认为,腐败源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和约束。在“文革”时期,造反派夺得了权力后,这权力就更不被监督和约束了。现在这种规模的腐败,在“文革”时期当然不可能普遍。这首先是因为“文革”时期整个社会在物质上都是极其匮乏的。判断腐败严重的程度,主要不是看官员受贿的绝对数额有多大,或者说,主要不是看权钱交易的绝对“交易额”如何,而要看社会普遍的物质生活状况与受贿金额、与权钱交易的“交易额”是一种怎样的比例。
“文革”期间,王彬彬生活在最底层的乡村。他回忆说,至今仍然忘不了的,是“文革”后期一位公社副书记对他父亲说过的一番话。他说:“要办事情,就要学会送东西。送他东西,难道是在疼他?还不是在疼自己!”
在农村,那时候,县以下是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政权”。农民们每天面对的是生产队的队长。队长,在那时候的农村,是有着极大权威的。生产队的一切事情,都由他说了算。一个本来还算老实本分的人,当起了队长、掌握了统御全队的绝对权力,就会变得骄横起来。任何一家来了客人,都要请队长陪客;甚至家里有了匠人,也要请队长作陪。来了客人,家里有了匠人,桌上的菜当然要好一些。所谓请队长来“陪”,当然是请他来享用这自己也舍不得动筷的好菜。
从“吃请”的队长角度说,以这种方式受贿,作为回报,不是要为对方做什么,而只需不对对方做什么:不在集体干活时对对方家的人鸡蛋里找骨头,不在派工时刻意为难折磨对方家的人,不在对方的孩子和女人身上动粗……行贿而仅仅是为了避祸,这可以称之为防御性行贿。这种防御性行贿,在今天也仍然存在,但在“文革”期间却普遍得多。
其实有许多文学作品,不同程度地揭示过“文革”期间的腐败。1979年问世的刘宾雁的报告文学《人妖之间》,揭露的“文革”期间的腐败现象:王守信,一个县燃料公司的经理兼支部书记,从1971年11月到1978年6月,贪污了五十余万元。那时候,月薪五十几元,就是高工资了。五十余万元,也相当于今日的数千万元吧?贪污来的钱,王守信并没有都落入自家腰包,相当一部分用于向上级部门行贿。王守信利用权和钱,编织了一张腐败之网。这也说明,腐败,在那个时候,也是很普遍的现象。
而进入改革开放后,曾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是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因此,王仲案亦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王仲1976年任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书记、县革委会主任。海丰县与港澳海上交通方便,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施行,同港澳的联系日益频繁,从港澳回乡探亲和申请去港澳的人也越来越多。1979年秋,当地一位广播员,给王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因此他赴港探亲报告提早获批;不久,海丰县教师送给王仲一台彩电和收录机,该教师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亦顺利获批。
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审判大会上,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
所以或可以这么说吧,用怀念过去来寄托反腐的情绪是不靠谱的。反腐不能靠人,只能靠严格的制度和法律。
(本文由微信账号“识局”授权独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