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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整理“2014官员生活手册”:9大类 99条规定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51.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2.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53.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

  55.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56.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57.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58.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59.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60.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等;

  61.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

  62.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

  63.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6 关于公务用车

  64.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65.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66.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67.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68.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69.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

  70.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71.不得允许亲属和身边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72.一律不得给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7 关于会议活动

  73.不得安排宴请;

  74.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75.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76.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

  77.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78.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79.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80.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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