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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整理“2014官员生活手册”:9大类 99条规定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3 关于办公用房

  27.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标,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28.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29.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30.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31.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32.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4 关于出差公干

  33.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34.严禁将公务差旅变为变相旅游;

  35.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

  36.不得进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因公出国不得进行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37.严禁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

  38.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39.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出国团组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40.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5 关于公务接待

  41.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42.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43.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44.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45.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46.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47.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48.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49.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0.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国内公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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