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节日前后是走亲访友、礼品馈赠的高峰期。 以人情往来名义的行贿行为蠢蠢欲动,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是不小的考验。
原标题:2014官员生活不完全手册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强调“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随后一年多,中纪委、中组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陆续下发各类通知、规定、意见、条例十几个,从多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各级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什么不能做”做出精细化规定,随之有3万多官员因为各种问题被处理。
本报据此汇总梳理,以利群众监督、官员自警,并祝愿在新的一年中,社会风清气正,人人健康平安。
1 关于拜年节庆
1.不扰民,调研慰问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2.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5.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6.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8.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
9.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除外)
10.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11.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12.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2 关于外出培训
13.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14.不得外出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15.不准用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16.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17.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18.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19.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20.不得留公车驻校;不能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21.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结(毕)业后,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22.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23.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
24.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
25.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
26.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