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成这七项任务, 我们必须坚持四个结合:
一要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另一方面,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要把创新社会管理与加强基层民主结合起来。要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 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三要把完善民主与健全法制结合起来。要认识到现代民主是制度化、法律化的民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 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要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健全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结合起来。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 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稳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 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