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秦建立了一个完全没有社会,只有政府单一中心进行治理的治理架构。秦在县以下设有里、亭、乡三级管理单位,而亭、乡管理者都是政府正式官吏。这一点是令人吃惊的,因为即便今天,县以下也只有乡、村两级管理单位。由此可以想象,秦政府对民众的控制达到了多么深入的程度。
国史上这一“周秦之变”是极为深刻的。
然而,秦朝却是历代王朝中最短命的。一个没有社会自主治理的秩序是不可维系的,政府的能力永远是有限的。一个不知节制的政府,最终会被自己施加给自己的不可能的任务压垮。
汉儒的历史性贡献,就在于依据儒家多中心治理思想,对汉王朝所继承的秦制进行根本性改造,建立了“儒家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这一变化过程构成国史上的秦汉之变。
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儒家构造了社会,从而在政府形成几百年后,终于出现“社会”,由此进入了社会与政府分享治理权的时代。
儒家所构造的社会基本上有两类:第一类是儒生自治团体。儒生通过教育,结成了诸多地方性社团,进而形成一个全国性社团。这些儒生社团推动了此后几乎所有政治社会变革,包括晚清康、梁变法都是借助传统的儒生社团组织形态展开的。
第二类社会性组织则是家族。秦代是没有家族制度的,刘邦说不清楚他的祖父是谁,他的母亲姓什么,后人也不知道董仲舒的家世如何。那确实是一个原子式个人主义时代。
从汉代中期开始,儒家有意识地在基层社会构造家族制度。逐渐地,人们的姓氏整齐起来,家谱也比较明确了。人们认为,合族而居是一种荣耀,对每个人来说都有利的事情。经过这样一番努力,到东汉,家族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了。由此,儒家就构造了基层社会的自主治理主体,而儒生也就成为“绅士”。他们进而治国,退而齐家,治理社区。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才出现了“皇权不下县”现象。这节约了政府的治理成本。从此,一个王朝,只要其制度大体合理,就可以维持二三百年的统治。在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建立之前,这是一个相当了不起的成就。其秘密正在于政府与社会分享治理权。
中国人在过去两千年所积累的最为重要的政治智慧,就是社会自治充分发育,政府保持节制态度,与社会分享治理权。治理权的分享体制把社会变成了政府的合作者,而非反对者。而政府这样的姿态也可让它享有更为稳定和令人信赖的统治权。
因此,中国治理之道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多中心治理,在西汉中期以来的两千多年中,凡是政治清明的时期,均实行这种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