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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文谈官邸制:高官离岗应腾退公家住房

“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对“官邸制”作出如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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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资料图)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对“官邸制”作出如是解释。

  这篇题为《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的文章系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解读文章之一。《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

  对于官邸制,文章说,这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官员住房制度。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探索实行官邸制是领导干部住房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文章说,与官邸制相配套的还有异地任(挂)职领导干部“周转房制度”,即为从异地交流任职且本地无住房的领导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周转房,领导干部所住的周转房离任时必须及时清退。

  文章还写道,实行官邸制等制度,有利于防范以权谋私、违规多占住房等现象,有利于培育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廉洁自律的从政道德,是通过深化改革逐步铲除滋生特权的土壤和条件的治本之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

  在这篇文章中,“探索实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被列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要抓好的五项工作之一,其余几项工作还包括,“着力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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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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