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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将严审预算 也可能出现政府开不了工资情况

2013年3月15日,北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柳斌杰(右二)参与投票 柳斌杰:外国一般有一个宪法监督机构,多数是宪法法院专门处理违宪事件,中国就是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人物周刊:防止立法的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化,眼下准备怎么做?

  柳斌杰:要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立法主体作用,重要的法律直接由人大主持起草。要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比方说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利益无关的、公正的部门参与立法。再一个是多主体的立法,不是说法律对你有用就愿意立,没用就不愿意立,那就形成了法律的利益链条了。还要借鉴司法实践和国际法体系里面对特殊领域权力制约的法律,借鉴一些科学的法律思想和有效的规定。

  对于第三方,主要是吸收他们来调研、咨询、参与,今后可能要委托他们,比如大学、研究机构,代表国家来起草法律。以前的立法主体比较单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但实际上专门委员会很少自己组织立法,都是叫相关部门组织起草,结果是久拖不出手。此外,改革还包括实行立法公开、建立立法过程中的论证体系和后评估体系。

  人物周刊:部门利益通过什么样的过程体现在立法中?

  柳斌杰:它选取法律规范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把它形成条文。比如立一个交通方面的法规,由行业部门起草的话,它就会规定审批、收费、行政处罚方面的内容,这些权力和利益就被固化到部门里去。这种部门立法实际上充分反应了部门的利益和诉求,而忽略了广大公众、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所以人大审议的时候,也是主要防止暗含一种审批事项,以及罚款、收费等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东西。

  人物周刊:在你领导新闻出版总署时,也有这种问题吗?

  柳斌杰:也存在这个问题,我们立法的时候,那当然是在审批事项上,在部门的权力上,都是千方百计保留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比如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道理它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独立行使职权,但我们考虑到管理起来方便,强调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以后碰到麻烦处理起来方便。这也是有合理性的,行政部门责任太多,出了问题要你负责,但实际上你的管理手段又跟不上,影响社会组织积极性。

  人物周刊:作为总署领导,也意识到部门立法的问题,那你怎么处理?

  柳斌杰:总想要超脱一些、公正一些,在著作权法讨论时,我们向全国公开表示,让利益相关的各方面都充分发表意见,不完全从部门管理需要去考虑问题。我们也向国内外公示了法律草案,让大家来把关。在很多方面,我们是切割了行政管理和公民民事权利粘连的关系,让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行政部门过多的干涉。

  人物周刊:能做到超脱吗?部门内部的司局、处室一级,会不会对你表示不同意见?

  柳斌杰:部门内部、相关利益单位都希望保留自己的权限和利益多一些,这当然是一个争论的焦点,很多问题协调不下来,大家到手的利益、到手的权力不愿意放掉。这正是立法中的一个难点,须下气力克服它。

  谈人大监督

  一定不能搞形式主义

  人物周刊:《决定》也提到监督问题,对于人大落实监督权的问题,已经谈了很多年,大家还是觉得,人大是橡皮图章,这次能有改善吗?

  柳斌杰:监督权现在形式主义的成分多一点,“一府两院”每年向人大作工作报告,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提一些意见,然后通过就完了,是这么一个过程。

  现在人大开始行使一些实际的、具体的监督权,国务院的重大事项要听取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比如今年以来,环保、义务教育、国企改革、公安人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进行检查和汇报。以前在实际操作上,往往因为你不认真,他也不认真,他可能委派一个人来汇报,审议了也就审议了。现在要求一府两院什么人来汇报,你就来汇报。审议了以后,还有定期的整改反馈,向人大作专题汇报。

  还有,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以质询、询问,要求一府两院负责人对某问题要做出说明。过去的质询和询问,往往是双方沟通好了,我问你什么问题,你要答复我什么问题,导演似的询问。这种形式主义今年已经改掉了,例如传染病防治法都已经开了一场询问,当时委员长在会上讲了,常委想问什么问题就问什么问题,凡是问到的问题政府必须回答,回答不上的准备好了再来,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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