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阻挠土地确权?
个别地方政府推进缓慢甚至扣押相关证书拒绝发放
本报记者 石玉 发自郑州
“启动农村改革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土地确权问题。”经济学家厉以宁说。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权”。财权首先要得到确认,2012年以来全面开展的土地确权成效显著,一些权利意识较高的农民开始了土地确权的诉求。
但是,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一些地区,当土地确权遭遇强烈的城镇化冲动时,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又让确权工作进度难以保证,甚至有部分省份的乡镇一级政府确权后扣押相关证书拒绝下发。
时代周报记者试图以河南省郑州市为样本,分析土地确权工作在现实中遇到的困境。
土地确权才能保障农民财权
2013年11月17日,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贾庄村的拆迁工地上尘土飞扬,昔日楼房密集的村庄变成一片平畴。旷野上,仅剩下贾俊杰家的7层小楼矗立着。这名全村仅剩的钉子户,正在为一纸证书而较真。
此前的9月22日,贾俊杰分别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和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公开“关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方案、实施细则、通告、公告等”信息。
10月8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回函贾俊杰,向他提供了河南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政府文件。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和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将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退回,退回原因均是“收件人拒收”。
无独有偶。郑州高新区大里村2013年6月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目前全村680多户,已经拆掉了20%。该村村民金国强向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公开“国家土地确权的相关文件(含中央和省、市政府或负责部门的文件以及关于大里村土地确权的实施方案)”,也被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退回。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结合相关政府文件内容,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也提到“赋予农民更多财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不是要分给农民什么新财产,而是要让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和保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对媒体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2013年11月16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其新著《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的发布会上分析中国农村未来的改革方向时称:“农村改革从哪里启动呢?最重要的环节在哪里呢?就是土地确权问题。”
其实,郑州郊区的村民对土地确权并不陌生。2008年,郑州市西部郊区三官庙的一户村民在一次诉讼中偶然拿到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其3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获得了所在区国土局的确认。该证书上显示:“为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土地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
据了解,三官庙村五六年前开始拆迁,至今尚有一批房屋未拆,获得土地确权的上述这户人家就是其中之一。而一纸《集体土地使用证》,无疑是“钉子户”手里的一个“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