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决定摘要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让制度笼子带上“高压电”
□省纪委常委、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张曙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第一,要把笼子扎牢;第二,要让制度笼子带上“高压电”。
《决定》指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当前,权力过于集中、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在一些部位还比较突出。必须围绕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决策制度、执行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等各方面的制度,形成一整套科学、高效、廉洁、公开、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扎牢权力的笼子。《决定》指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损害制度的行为,让制度笼子成为不可逾越的“电笼子”。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 李光
《决定》提出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保障这一点,需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决定》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中一些提法,比如创新反腐体制机制,在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中均有提及,《决定》往前更进一步,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赋予各级纪委更大的权力和责任,避免同级查案造成的窝案串案蒙混过关现象。
《决定》很好地回应了民众对于反腐倡廉的关切。一是强调“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民众知晓。同时,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其中应该包括“财产公开”,希望下一步能有更具体细则出台。二是对于“三公”经费支出的规定和限制,首次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
“官邸制”: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
□省委党校教授、省党史学会副会长 任大立
综观《决定》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独立章节,新提法、新思路亮点纷呈,让人眼前一亮,心头一震。《决定》明确,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过去,由于纪委同时服从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同级很难展开有效监督。改革后,强化上级纪委领导,能够有效减少同级党委干预,使纪委更加独立地依法查办案件。《决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实际上已带有推行官员财产公示的意味。财产公示是反腐重要措施,中国国情复杂,全部官员公示财产阻力较大,先从小范围试点,比如5年内先从科级、处级干部试点,循序渐进,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探索。《决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最为新颖。事实上,官邸制作为一种官员住房的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简单来说,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履职时在这里住,不履职就搬走。这是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有力措施。
本版稿件由刘春燕 陈凌墨 通讯员刘南中 赵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