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司法、政治等领域改革方面有巨大突破。境外华文媒体分析指出,决定在劳教、司法、纪委以及“官邸制”的相关规定和改革,皆是中国在政法方面用制度和法律管人管事管权,建设公平正义、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举措。
废除劳教制度
台湾《中国时报》指出,司法体制改革,为历年幅度最大改革清单,包括废止劳动教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美国《侨报》援引律师陈有西的观点认为,《决定》在涉及法制建设方面亮点不少:“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意味着将来所有丧失人身自由的案件必须由法庭来审判,这是非常实质性的进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已经被讨论了很多年,是必然的趋势,对保障人权有重大意义。
泰国《亚洲日报》指出,三中全会强调了“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特别强调了“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的稳定,最大的利器正是宪法和法律,以法律来疏导和公正地解决社会矛盾,这就是以法治国,也就是全会所说的“建设法治中国”。
司法改革刀刀见血
香港《文汇报》指出,在昨日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司法改革成为一大亮点。《决定》首次提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这意味着中国司法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迈出实质性步伐。
台湾《旺报》指出,中共中央力推法治中国,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香港《星岛日报》指出,目前,中国各级法院实行“双重”领导,专家认为,将各地法院的财权及人事权,独立于地方政府及政法委,由中央统一管理,有助减少地方官员干预司法。
香港《商报》称,2012年以来,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阐述颇多。“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说法,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被重申。对于司法独立来说,其中的关键和难点无疑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与地方党委的剥离。就当前法院系统内部讨论的意见来看,至少要在制度上解决人、财、物三方面的保障,法院才更有底气在审判过程中与地方主义相抗衡。《决定》相关表述无疑显示了中央试图破除司法地方化的勇气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