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9年 仍未走出同体监督困局

昨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中纪委派驻机构及与其合署办公的内设机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名单,共计51人。昨日中纪委共公布了51个派驻机构及与其合署办公的内设机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名单,共计51人,其中中央部门50个,央企(国家电网公司)1个。

  改革难点 纪检组和党组关系没理顺

  曾任中纪委研究室办公室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等职的李永忠,拥有34年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他提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否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取决于是否实现了“异体监督”,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分立的,没有隶属关系,所以能够发现问题,并敢于反映问题”。

  他表示,2004年以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虽然实现了由上一级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但是纪检组长仍是同级党组成员,归同级党组领导。加上派驻机构的福利、待遇、工资乃至人事安排,都由同级党组负责,所以纪检派驻机构仅是“半同体、半异体”监督。

  《中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研究》一文也提出,2004年的“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改革,留下了一个“尾巴”,“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驻在部门的较大影响”。导致派驻机构“往往难以主动开展专项检查,而仅靠参加一些会议往往难以获得实际情况”。

  该文强调说,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投入时间和精力最多,但实际效果差。究其原因,是纪检组和党组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纪检组长作为党组成员当然有利于纪检组长参与集体决策,拥有投票权而不仅仅是列席会议,但是其是否要服从党组的决定是个矛盾。在原卫生部参加中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的时候,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就提出一个问题,‘纪检组组长是党组成员,是否要执行党组决定?’”

  一些专家学者援引近年来国家部委高官的腐败案件,如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案、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等,提出“半同体、半异体”监督局面,削弱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作用。据媒体报道,郑筱萸案发生后,中纪委一位官员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发火”,“在这些腐败面前,我们的纪检人员到哪去了?”

  • 责任编辑:单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