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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文稿:中国土地私有化会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中国现在或者将来究竟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这是一个关系如何正确把握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方向、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甚至涉及对中国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演进趋势的认知。

  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能长期靠土地、靠农民自己保障,但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农民在相当程度上还得依靠土地保障。土地私有化则使得农民有可能丧失这条不能没有的保障线,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无论是从实现土地合理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是从清除土地腐败,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来看,土地私有化都不是出路。

  1.土地私有化不一定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前些年,中国农村不少地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退化、不仅年久失修而且新建很少,靠吃改革开放前30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老本。近年来,国家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其主要原因在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分田单干以后,集体经济实力大大削弱,往往无人关心也无力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土地私有化,这种现象只会更严重。

  中国现在存在土地抛荒现象,虽然与农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买卖有一定关系,但主要原因是种田的比较收益太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比种地高而且比种地轻松,把承包地租给别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土地私有化后,虽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如果种田的比较收益还是太低,一样也会出现土地抛荒。

  虽然土地私有化能够促进资本下乡,有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有实力和动机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但在中国农民数量庞大、人多地少、土地分散在数量巨大的小农户手中的情况下,土地公有制更有利于在集体内部实现土地连片规模经营,集中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华西村、刘庄、南街村等先进的农村都是这样做的。相反,实行土地私有制在这方面只会更困难。

  对此,有学者指出:“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大农场国家,能够有条件实现土地规模经济、产生农业规模收益,它们几乎全部是在殖民化进程中大规模杀戮当地土著、开疆拓土的产物。除此之外,老欧洲那些发达国家虽然市场化了几百年,却都没有实现教科书中才有的‘规模经济’,至今还是以小农场为主,而且2/3的农业经营者还是兼业化的”;“即使实现土地规模经济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自由市场的教条化理论运作。众所周知,美国大农场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得多。”(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

  2.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

  虽然土地私有化可以让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产权,使得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更加困难,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村干部利用权力在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和分配使用中谋取私利,但是土地私有化并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土地是一种关系人口生存而又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基本资源,具有空间垄断性、不可流动性和地理区位不可替代性等特点,其用途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对土地的使用都有程度和内容不同的管理和限制,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征地。只要有征用、管理和限制,就可能出现行贿受贿、寻租腐败现象,即使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多党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也不可避免,有的甚至很严重。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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