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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文稿:中国土地私有化会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中国现在或者将来究竟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这是一个关系如何正确把握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方向、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甚至涉及对中国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演进趋势的认知。

  在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城镇化率达到70%,城乡统一、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以后,中国农地私有化是不是就不会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不会产生大量“三无”农民,是否就可以实行农地私有化了呢?我认为依然不行。因为在城镇化率达到70%时,中国人口也至少达到14亿,农村人口仍然还有4.2亿,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后的中国农村劳动力还有2.52亿。按照18亿亩耕地计算,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只有7亩。如果按照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方式,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搞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中国的18亿亩耕地通过私有化、市场化集中到种田能人手中,只需要200多万农业劳动力就可以了。2.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成为无地农民,他们也不可能到私人农场去打工,因为务农的200多万农业劳动力中已经包含被雇用的农工。再加上工业化和城镇化已基本实现,城镇不可能再提供很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失地农民也难以大量进城务工经商,从而成为难以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到哪里去、干什么、如何生存?虽然他们不是“三无”农民而是“二无”农民(无地、无业),但数以亿计的“二无”农民长期靠社会保障过日子,社会保障负担得起吗?能够持续吗?又怎样致富?

  有学者提出,让农地私有化,使土地向种田能人手中集聚,再由他们雇用农民种地,进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村经济繁荣。问题是实行土地大规模集约经营的私人农场或种田能手雇用不了数量庞大的失地农民,更不谈私人农场或种田能手实行效率更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社会化,会大量减少对农业劳动力的使用和需求,私有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解决不了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而且,农地私有化与资本私有化不一样。中国的资本私有化主要不是通过将公有资本分配给个人实现的,而是允许、鼓励民间投资和引进外资而形成的,资本也不是全部私有化,而是部分私有化,还有相当一部分资本是公有制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仍然处于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农地私有化必须对所有农民一视同仁,将公有制的农地全部重新分配给农民个人,让每一个农民都能分配到同样数量的土地。这将使中国农村公有制经济完全变成私有制经济,造成多重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

  3.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证“耕者有其田”。

  “耕者有其田”就是种田者或务农者拥有自己的土地,耕种的是自己所有的土地。所谓“自己所有的土地”,可以是耕者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土地,也可以是耕者共同所有的土地。耕者如果耕种的是别人所有的土地,包括租种别人的地或者被雇用到别人的土地上或农场里种地等,就是“耕者无其田”。几乎所有主张土地私有化的论者都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而实际情况恰恰是土地私有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甚至有可能使土地集中在少数不种地的人的手中,造成耕者无其田。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许多农民少地或无地的历史事实就是明证。即使通过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民个人或家庭的土地私有制,也存在农民因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失败、人身家庭变故等原因而破产失地的现象。土地地主私有制中的雇农、佃农,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场或家庭农场中的农业雇工,都是耕者,都无其田;相反,土地耕者集体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却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因为耕者耕种的是他们自己共有的土地,除了国家必要的合理的征用和有人非法剥夺的特殊情况之外,农民一般不可能失去共有的土地。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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